黎永胜
2黎永胜 男,汉族,四川松潘县人,在职大学,1970年10月出生,1989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四川省九寨沟县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1
2023年4月,黎永胜因严重违纪违法,被依法双开。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黎永胜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70年10月
- 毕业院校
四川省人民警察学校
- 籍贯
四川松潘
人物履历
1987年9月至1989年7月,四川省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中专班就读
1989年7月至2008年9月,在阿坝州公安局工作,历任法制处副处长、处长;
2008年9月至2012年6月,历任黑水县公安局政委、党委副书记;
2012年6月至2015年8月,任茂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5年8月至2016年9月,历任九寨沟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6年9月至2019年12月,任九寨沟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9年12月至2021年10月,任九寨沟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四级高级警长;
2021年10月,任九寨沟县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2
人物事件
依法双开
2023年4月,经阿坝州委批准,州纪委监委对九寨沟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黎永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黎永胜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公车私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公司经营、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黎永胜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阿坝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州委批准,决定给予黎永胜开除党籍处分;由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2
参考资料
- 1黎永胜九寨沟县人民政府(引用日期 2016-12-23)
- 2四川阿坝州九寨沟县政府原副县长黎永胜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界面新闻(引用日期 2023-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