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就业背景
  • 4.就业需求
  • 5.就业方式
  • 6.就业特征
  • 7.就业影响
  • 8.就业现状
  • 9.就业培训
  • 10.就业保障
  • 11.国际经验
  • 12.参考资料

老人再就业

老年人在退休后又重新参与社会工作以获得经济收入的方式

老人再就业是老年人在退休后又重新参与社会工作以获得经济收入的一种方式

中国老人再就业的方式有:(1)参加各项社会服务性劳动和承接简易加工、整理劳动;(2)由企事业单位聘用;(3)专业技术咨询服务;(4)创办经济实体。其作用和意义在于:(1)维持老年人的经济地位,减轻社会对老年人的负担;(2)充实精神生活,延长社会生命;(3)有利于身心健康,延年益寿;(4)为社会解决由人口老化而造成的劳动力资源不足;(5)发挥余热,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老人再就业

  • 就业方式

    参加各项社会服务性劳动和承接简易加工、整理劳动由企事业单位聘用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创办经济实体

  • 就业影响

    减轻社会对老年人的负担延长社会生命有利于身心健康为社会解决由人口老化而造成的劳动力资源不足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就业背景

中国已迈入老龄化社会,重视和做好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不仅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顺应人口发展变化、促进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的客观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中国居民平均预期寿命持续增加,2022年中国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93岁。与此同时,自2012年起中国劳动年龄人口的数量和比重连续出现双降,2012年至2019年间就合计减少了约2600余万人。因此,重视老年人就业有利于延长人口红利期和挖掘二次人口红利,进而削减人口结构变化带来的风险和冲击,为促进经济增长提供新的原动力。

2022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规模达到2.8亿,占总人口的比例上升到19.8%。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不断加快和老年人口规模的迅速扩大,老年抚养系数或将不断上升,可能会导致退休金和医疗保险费用增加,预计中国社会保障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因此,重视老年人就业不仅有利于增加老年人的自身经济收入,提高其自身供养能力,缓解家庭的养老压力,同时也将不同程度减轻社会负担和国家财政压力。

世界卫生组织在《关于老龄化与健康的全球报告》中对健康老龄化融入新的诠释,认为其涉及一个人的全生命周期,老年人的正式社会参与是健康老龄化的一个重要维度。老年人就业是老年人社会参与的一种重要形式,不仅有利于通过再就业形式充分发挥老年人的技能、经验、文化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更重要的是体现了全社会对老年人终身社会参与权利的认可和保护,这无疑将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老年人就业将使他们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创造物质财富,不仅缓解老龄化的诸多压力,还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老年人的成就感和幸福指数,消除老年人离退休后的失落感,保持身心健康,最终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1

就业需求

老年人就业需求大体可分为三类,即以补贴生活费用不足为目的的“补偿型”就业需求、以灵活就业为主要特征的“调剂型”就业需求、以实现人生价值和发挥专业技能为取向的“价值型”就业需求。1

就业方式

(1)参加各项社会服务性劳动和承接简易加工、整理劳动;

(2)由企事业单位聘用;

(3)专业技术咨询服务;

(4)创办经济实体。

就业特征

与传统的劳动力年龄段(通常为15岁至59岁)就业状况相比,中国老年人就业呈现出明显不同的特征,其中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老年人就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国家和地方层面开始将老年人就业的权利保障纳入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中。但是从现实来看,涉及老年人就业的相关劳动权利法律法规仍然存在着明显的碎片化、滞后性特征,而且一些法律法规的针对性、操作性相对较差。

二是老年人就业主要还是以低龄老年人为主体。由于受到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退休前职业类型等因素的多重影响,60岁至69岁的低龄老年人就业水平远高于中龄和高龄老年人。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岁至64岁和65岁至69岁老年人就业分别占同一年龄组老年人口的34.43%和27.49%,而70岁及以上老年人就业比例却下降到11.76%,比低龄老年人就业比例下降幅度十分明显。

三是老年人就业呈现明显的性别和城乡差异性。值得注意的是,农村老年人的就业水平远远高于城镇。例如,城镇和农村60岁至64岁的老年人就业比例分别为18.83%和46.11%。此外,低龄老年人就业水平还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性,60岁至64岁男女老年人就业比例分别为38.62%和25.17%,差距大于13个百分点。

四是老年人就业类型相对单一,且主要集中在体制外就业。2019年人口就业数据资料显示,60岁至64岁低龄老年人就业人口中,64.6%的就业身份构成为自营劳动者,65岁以上自营劳动者的比例上升为76.9%,从一个侧面表明老年人就业身份绝大多数为体制外就业类型。1

就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