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古族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基金会
2009年6月20日,内蒙古蒙古族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基金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成立。 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布赫为基金会成立题词:“保护和继承蒙古民族文化遗产,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发展和繁荣。”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额尔德尼、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瑞清、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夏日出席成立大会。
该基金会是由自治区文化厅发起的省级非公募基金会,目前已接到捐赠资金325万元。 会上,该基金会发布了第一期文化产业开发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占地3000亩的内蒙古蒙古族文化产业基地规划设计情况。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内蒙古蒙古族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基金会
- 成立时间
2009年6月20日
- 成立地点
北京人民大会堂
- 所属地区
内蒙古
宗旨
内蒙古蒙古族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基金会的宗旨是:保护与发展蒙古族传统文化,促进蒙古学发展,提高内蒙古知名度,努力为内蒙古民族文化大区建设服务。
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内蒙古蒙古族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基金会。英文译名为The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Foundation for Inner Mongolia Traditional Cultural Heritage,缩写为:PDFIMTCH。
第二条本基金会是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和内蒙古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发起的省级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保护与发展蒙古族传承文化,促进蒙古学发展,提高内蒙古知名度,提高国家的国际学术地位,提倡国内国际文化交流,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为内蒙古民族文化大区建设服务。本基金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来源于捐赠。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会址为内蒙古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四卫路2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募集、管理和使用基金;
(二)接受国内外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三)挖掘、抢救、保护民族民间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民族、民间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四)资助培养奖励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传承人和民族文艺拔尖人才;
(五)开展影视、音像、多媒体传媒、编辑出版、教学培训、海内外学术交流、民族民间工艺美术、大型专题文艺表演等相关系列文化传播活动;
(六)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相关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