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内容

运城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运城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运城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是运城市财政局关于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文件。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运城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发布单位

    运城市人民政府

基本内容

运城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晋字[2009]23号),设立运城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加强税政管理,严格税收征管。

(三)健全市、县(市、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增强地方人民政府特别是基层人民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参与拟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编制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和市级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管理财政票据;拟定地方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财政系统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管理市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

(六)提出地方税收立法建议;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整建议,根据全市预算安排,确定全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七)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备、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负责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

(八)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参与拟定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意见,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