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重庆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是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制定的一项方案。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任务
- 外文名
任务
引言
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工作要求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决策部署,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流程透明和管理高效为核心,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监管体制为重点,充分运用“互联网 ”整合分散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统一的电子交易信息系统,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与交易监督职能相分离的体制机制,强化平台统一管理,促进交易规范化、法制化、透明化,约束权力运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工作原则
统一市场,进场交易。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必进场,场外无交易,形成公共资源交易大市场。
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管理机制,推进平台运行机构与交易监督部门分离,避免同体监督。
行业监督,分级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实行市、区县分级管理和行业部门依法监管责任制,强化交易监督,确保监管到位。
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政策指导和综合协调,兼顾行业特点和地区差异,统筹推进平台建设,提高平台运行的实效性。
工作目标
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2017年6月底前,按照国家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和技术规范、信息共享标准体系、专家库共享机制等要求,形成全市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逐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市场向以电子化市场为主转变。
整合交易平台
平台层级设置
根据我市行政管理体制实际,设置市和区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级审批、核准、备案以及上报国家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市级财政资金采购、市级国有产权转让、市级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全市矿业权出让,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区县(自治县)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区县(自治县)财政资金采购、国有产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按属地原则进入区县(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由项目业主自主决定是否进入平台交易。市、区县两级平台要立足公共服务定位,实施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要为市场主体进场交易提供规范、标准服务,为行政监督部门提供必要条件;要按照统一的交易规则、监管制度、技术规范、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通过电子信息系统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大市场形成。
整合市级平台
剥离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职能,与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业务整合,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编办等部门研究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市级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建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市级统一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区县(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促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系统化、标准化,并在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下,实行企业化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积极稳妥推进交易平台整合。在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依托现有5个交易平台的人员和场所,保证各类公共资源按不同特性分类进行交易,实现管办分离。要按照政府定价原则,对工程建设项目及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的交易服务费按宗分级制定收费标准,进一步完善国有产权交易增值收费规范,切实降低交易成本,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在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再对现有交易平台的人员等进行优化配置,逐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从依托有形市场向电子化市场为主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