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海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基本内容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海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龙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龙海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
龙海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龙海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漳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龙海市市直、乡(镇)场、开发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级 别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其余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厅局级以上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