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宏
9洛阳市水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志宏,男,汉族,河南偃师人,1959年8月生,198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3月入伍,1984年4月转业。
曾任洛阳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8年5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杨志宏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59年8月
- 出生地
河南偃师
人物履历
1984年4月任洛阳市石油化工厂干部。
1985年3月任洛阳市燃化局组工干部科干部。
1986年10月任洛阳市委组织部干事。
1989年12月任洛阳市委组织部副主任干事(1990年3月至1993年3月在栾川县白土乡挂职锻炼,任乡党委副书记、书记)。
1993年3月任洛阳市委组织部主任干事。
2000年4月任洛阳市委组织部电化教育科科长。
2005年7月任洛阳市人才办副主任。
2008年2月至2018年5月任洛阳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3月,洛阳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志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审查和监察调查。1
依法双开
2018年5月,经洛阳市委批准,洛阳市纪委监察委对洛阳市水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志宏(副处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杨志宏违反组织纪律,违规办理特定关系人职工、干部录用手续;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购物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杨志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洛阳市纪委监察委研究并报洛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志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査起诉。2
参考资料
- 1洛阳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志宏(副处级)接受组织审查和监察调查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引用日期 2018-05-30)
- 2洛阳市水务局原副局长杨志宏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_中国经济网——...中国经济网(引用日期 2018-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