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履历
  • 4.人物事件
  • 4.1.违纪被查
  • 4.2.依法双开
  • 5.参考资料

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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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水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志宏,男,汉族,河南偃师人,1959年8月生,198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3月入伍,1984年4月转业。

曾任洛阳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8年5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杨志宏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59年8月

  • 出生地

    河南偃师

人物履历

1984年4月任洛阳市石油化工厂干部。

1985年3月任洛阳市燃化局组工干部科干部。

1986年10月任洛阳市委组织部干事。

1989年12月任洛阳市委组织部副主任干事(1990年3月至1993年3月在栾川县白土乡挂职锻炼,任乡党委副书记、书记)。

1993年3月任洛阳市委组织部主任干事。

2000年4月任洛阳市委组织部电化教育科科长。

2005年7月任洛阳市人才办副主任。

2008年2月至2018年5月任洛阳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3月,洛阳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志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审查和监察调查。1

依法双开

2018年5月,经洛阳市委批准,洛阳市纪委监察委对洛阳市水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志宏(副处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杨志宏违反组织纪律,违规办理特定关系人职工、干部录用手续;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购物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杨志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洛阳市纪委监察委研究并报洛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志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査起诉。2

参考资料

  • 1
    洛阳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志宏(副处级)接受组织审查和监察调查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引用日期 2018-05-30)
  • 2
    洛阳市水务局原副局长杨志宏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_中国经济网——...中国经济网(引用日期 2018-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