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基本内容
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我省动漫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精神,促进全省动漫产业发展,省财政2010——2012年每年安排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遵循扶优扶强、注重效益、支持原创、奖补结合的原则,公开透明,严格程序,科学评审,规范操作,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会计行为,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接受财政、文化、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和范围
湖北省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贴息、补助、奖励的方式重点支持动漫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支持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支持与动漫产品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游戏娱乐等动漫衍生产品的生产;举办或者承办的国家级或省级动漫展会。
第五条贴息、补助、奖励的具体标准
1、贴息
——对动漫企业为发展动漫产业新建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购置生产动漫产品的设备和软件等资产投资以及重要动漫作品生产项目)进行贴息。贷款贴息额为贷款余额的当年利息额,单个项目贴息额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贴息时间不超过3年。
2、补助
——对每年经认定的重大原创动漫精品项目实行前期资助,资助标准按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对参加由国家部委、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的动漫游戏产业展会的单位,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举办或者承办的国家级或省级动漫展会给予适当补贴,补贴额度另行报批。
——由我省企事业单位创作、演出的动漫舞台剧目在国内或国外演出的,按照年度演出场次给予补贴。
3、奖励
——对获省级、国家级原创大奖和国际性重大奖项的原创动漫作品(含出版物、影视剧、音像制品、舞台剧),分别给予10、20、30万元的奖励,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