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2016年综合治税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入推进综合治税工作,巩固扩大综合治税专项行动成果,深度利用税收政策导向,健全依法治税长效机制,根据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综合治税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通报》(石政办传〔2016〕20号)和《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6年度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6〕3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高邑县人民政府印发高邑县2016年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高邑县2016年综合治税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高邑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6日
全文
高邑县2016年综合治税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入推进综合治税工作,巩固扩大综合治税专项行动成果,深度利用税收政策导向,健全依法治税长效机制,根据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综合治税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通报》(石政办传〔2016〕20号)和《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6年度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6〕3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为依据,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推进涉税信息共享,破解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针对税源管理突出问题和征管薄弱环节,拓展跨部门合作,巩固扩大专项行动成果;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导向,实施企业主辅分离,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健全税收司法保障机制,增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二、重点内容
(一)继续开展交通运输业货运车辆税收专项治理。进一步摸清交通运输业货运车辆底数,依据全市交通运输业货运车辆税收征管行业框架模式实施税收征管,堵塞收入漏洞。
(二)对墙地砖、纺织、氧化锌三大行业及其他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对企业采用会计核算方法的正确性、会计科目的完整性、会计账目的健全性以及是否按照“以电核税”或税收定额足额纳税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开展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清查。进一步规范行业税收管理秩序,全面采集发改、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相关涉税信息,从土地取得、设计施工、房产销售及竣工验收等环节入手,对全县2010年-2016年间所有房地产项目开展全税种纳税专项清查,确保应收尽收。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对全县范围内所有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清查。主要清查内容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二是非房地产企业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或旧房及建筑物产生的土地增值税。
(五)开展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调整。组织物价、地税、房管、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对存量房计税价格重新进行评估,调整存量房计税基准价格和下浮比例,规范存量房交易环节税收管理,降低存量房交易“阴阳合同”税收风险。
(六)开展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清查。全面采集商业用房产出租涉税信息,发挥乡镇、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对辖区内写字楼、商住楼(公寓)、商业街道、临街商铺、商业专业市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对外出租用于商业经营的房产进行统计,加强出租商业用房产税源管理。通过涉税信息比对、实地核查后,查补税费。
(七)开展零售药店税收专项清理。国税部门结合食药监、医保部门对2015-2016年全县药店医保卡刷卡信息和纳税信息进行汇总整理,规范零售药店税收管理。建立医保刷卡信息采集、交换和税收清查制度化、常态化机制,堵塞零售药店税收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