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章程
《西北政法大学章程》由陕西省教育厅2014年9月18日审议通过,2014年10月13日核准发布。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西北政法大学章程
- 发布文号
陕教政〔2014〕26号
- 审议通过时间
2014年9月18日
- 核准发布时间
2014年10月13日
核准公告
西北政法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你校报送我厅核准的《西北政法大学章程》,经陕西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省教育厅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本《通知》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请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公布施行。1
陕西省教育厅
2014年9月18日
章程内容
序言
西北政法大学(以下统称“学校”)的办学历史渊源于中国共产党1937年创办的陕北公学和1941年的延安大学,历经西北人民革命大学、西北政法干部学校、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等时期。1958年经陕西省人民委员会批准,西北大学法律系并入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成立西安政法学院。1963年更名为西北政法学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文革”期间学校停办。1978年复校,先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主管。2000年划转陕西省,成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学校。2006年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
在长期办学过程中,学校弘扬老延大“政治坚定、实事求是、勇于创新、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立足陕西、面向西北、服务全国,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依法治校”的治校方针,锐意改革,开拓创新,为国家特别是西北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维护举办者、学校、教师与其他教育工作者、学生的合法权益,完善治理结构,规范治理行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是国家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定名为“西北政法大学”。学校简称为“西法大”;英文译为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缩写为NWUPL。
第二条学校是事业单位法人,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学校住所地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300号。
学校现有雁塔校区、长安校区两个校区。
第四条学校校训为“严谨、求实、文明、公正”。
第五条学校徽志为圆形徽标,包含中英文校名、“政”“法”两字拼音首字母和天平、宝剑、古城墙图形。学校徽章为印有学校徽志的圆形证章和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