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的通知》是2014年遂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通知。
基本信息
- 作品名称
遂宁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
- 作者
遂宁市人民政府
- 作品出处
遂宁市人民政府
- 文学体裁
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确保城乡规划依法、规范、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四川省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借鉴其他城市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遂宁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委会”)是市委、市人民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受市委、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其审议结果作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的依据。
第三条 规委会的工作宗旨是:依照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城乡规划管理,鼓励公众参与,切实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 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我市城乡规划和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及重要建设项目。
第二章规委会的构成与设置
第五条 规委会设全体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规委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委办”)。
第六条 规委会委员由公务人员和专家、公众代表组成。设主任、执行主任,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设副主任,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市人大、市政协联系领导担任。
公务人员由规委会主任、规委会执行主任、规委会副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及联系城乡规划的副秘书长、遂宁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船山区人民政府、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交运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委员由市政府聘任,换届工作与政府同步。届内负责人因人事变动发生变更的,由接替的负责人接任委员。
专家委员、公众代表委员任期五年,由市规划局按照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推选。
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由规委会主任、规委会执行主任、规委会副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及联系城乡规划的副秘书长、遂宁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船山区人民政府、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交运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和部分专家委员、公众代表组成。
第八条 专委会由规划、建筑、交运、工程、环保、人防、旅游、教育、园林景观、艺术、社会、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国内外资深专家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
第九条 规委办设在市规划局,具体承办市规委会日常事务,设主任、副主任各 1 名,由市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规委会职责
第十条 规委会全体委员会主要职责:审议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各(县)区城市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及城乡发展战略。
第十一条 规委会常务委员会职责:
(一)审议城乡规划技术管理体制、机制;审议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技术规范。
(二)审议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
(三)审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专业(专项)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片区概念性规划、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镇总体规划、产业园区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和城市设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