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莹盈
冯莹盈,女,汉族,1986年11月出生,四川越西人。本科文化,2009年10月参加工作,201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雷波县溪洛米乡人民政府乡长。
2018年4月9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8年4月9日,雷波县纪委监委将溪洛米乡原乡长冯莹盈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
2018年9月28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冯莹盈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冯莹盈
- 民族
河镇
- 出生日期
1986年11月
- 出生地
四川越西
- 职务
溪洛米乡原乡长
- 信仰
共产主义
人物履历
2009年10月至2012年9月,雷波县永胜乡槽田村担任村官;
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任雷波县一车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公选试用期);
2013年8月至2016年6月,任雷波县一车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2016年6月至2016年11月,任雷波县溪洛米乡人民政府乡长候选人;
2016年11月起任雷波县溪洛米乡人民政府乡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4月9日,雷波县溪洛米乡乡长冯莹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18年4月9日,经四川省雷波县委批准,雷波县纪委监委将溪洛米乡原乡长冯莹盈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
法院判决
2018年5月22日,四川省雷波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冯莹盈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8年9月28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冯莹盈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雷波县一车乡副乡长,分管民政、低保工作的职务便利,从其保管的67本“特殊困难儿童”生活补助发放存折中私自取出现金885687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原审被告人冯莹盈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原审被告人冯莹盈从2012年至2017年在长达五年多时间内,从67本雷波县一车乡“特殊困难儿童”补助金发放存折中分多次取出资金使用,经查其挪用的资金总额应为885687元,而非原判决认定的885315元,其挪用时间长、跨度大、次数多、数额较大,且其挪用的是“特殊困难儿童”所享受的低保、孤儿补助、特困儿补助、生活补助等资金,该资金系“特定款物”。加之案发后,原审被告人冯莹盈对该部分挪用的资金尚未归还,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对雷波县人民检察院抗诉提出的原判量刑畸轻,确有错误的抗诉意见,予以支持。对原审被告人冯莹盈的辩护人提出冯莹盈挪用的是普通公款,不属于“优抚类”资金的辩护意见,因不符合查明的案件事实,不予采纳。原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冯莹盈犯挪用公款罪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畸轻,确有错误,依法予以改判。遂以挪用公款罪,改判被告人冯莹盈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
参考资料
- 1四川一干部染赌一夜输16万再难抽身 为全县最年轻女乡长腾讯网(引用日期 2018-06-17)
- 2冯莹盈挪用公款罪二审刑事判决书中国裁判文书网(引用日期 2020-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