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内容
  • 4.参考资料

2018年沈阳市中小学招生政策问答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工作部署,依据《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日前,沈阳市教育局印发了《2018年沈阳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沈教发[2018]47号),并转发了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择校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下面,就百姓关心的相关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义务教育

基本内容

1.由谁承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要管理责任?

答:《义务教育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即各区、县(市)政府依法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主要管理责任,在确保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基础上,执行规定班额,消除大班额。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学籍管理及招生考试管理。

2.“免试就近”原则适用于哪些学校?是不是意味着孩子可以上离家最近的学校1

答:免试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所以,适用于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也包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3.对于“择校”问题,市里有何规定?

答: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着力解决中小学生“择校热”等突出问题。教育部专门召开2018年度全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会议,进行专项工作部署。省委、省政府把解决“择校热”问题列入省委2018年重点工作,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作为“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督办的一项重要工作。市委、市政府就解决“择校热”问题也提出明确要求。为此,我市将“根治‘择校’”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除国家和省市政策明确规定的享受照顾政策外,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彻底解决“择校”问题。

4.2018年的学区如何划分?学区划分方案何时公布?

答:2018年,我市继续执行“单校划片”政策。各区、县(市)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并从实际出发,为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科学划定片区范围。区、县(市)学区划分方案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2018年各区、县(市)学区划分方案要在8月17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之后统一公布。

5.学区划分后,每年是否都会变动?

答:不是的,学区确定后,要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51号)规定,未经市教育部门批准,区、县(市)不得随意调整学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学区房”为名开展销售活动。

6.在招生入学工作中,孩子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哪些义务?

答:依据《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当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7.新入学中小学生如何分班?

答:2018年我市将继续落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及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均衡编班政策。同时,将加强监管,确保分班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8.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入学?

答:我市实施以居住证为主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政策解读、问题解决等以居住地为主。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持居住证或居住证申领凭证到居住地所在教育局咨询并办理入学。

9.特殊儿童入学有何规定?

答:我市规定,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可入普通学校就读,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符合送教上门服务条件的6-15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组织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沈阳市盲校、皇姑区聋人学校、大东区聋哑学校、铁西区聋人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