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城市管理局
陕西延安市城市管理局由市政府设立,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延安市城管局机关编制21人,设6科1室,下属13个单位,其中事业性质4个,企业性质9个,局系统共有职工3200余人。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市政府
- 职工
3200余人
- 性质
市政府工作部门
- 地点
陕西延安市
机构简介
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延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延市发〔2010〕6号),设立延安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1]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城市综合管理地方性规定及办法并监督执行;编制城市综合管理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热力供应、污水处理、内涝防治、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市政设施、人造景点、公共照明、户外广告的管理;协调指导县区行业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开设路口等涉及市政设施方面的审批;临时占用绿地、砍伐迁移树木等涉及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审批;占用城市区域范围内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设置广告行为的批准;城市机动车清洗点的审批;城市燃气企业、燃气器具经营及安装维修作业资质的许可;城市排水许可;城区沿街门店特种经营项目(汽车装潢维修、五金加工、建材、餐饮等)经营条件前置审查;城市天然气加气站前置审查及经营权出让;建设工程绿化设计方案审查及验收。
(四)负责城市供水、节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排水等地下管网建设及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市政养护、人造景点、城市公园、公共照明和城市维护等方面工程建设项目的报批、组织实施工作。
(五)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绿化补偿费、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等费用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六)监督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业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八)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的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九)指导县区城市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政秘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