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经历
  • 3.1.求学经历
  • 3.2.工作经历
  • 3.3.人物伏法
  • 4.人物事件
  • 4.1.行凶过程
  • 4.2.依法逮捕
  • 4.3.提起公诉
  • 4.4.一审开庭
  • 4.5.一审宣判
  • 4.6.二审开庭
  • 4.7.二审宣判
  • 5.参考资料
  • 6.知识合集

黄一川

6·28上海持刀砍人事件罪犯

黄一川(1989年-2020年12月3日),湖南省邵阳市人,6·28上海持刀砍人事件罪犯12

2018年6月28日上午,黄一川在上海世外小学浦北路校区门口持刀行凶,造成2名学生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1名学生和1名家长无生命危险,6月29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批准逮捕2。2019年5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黄一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3。12月30日,上海浦北路“杀害小学生案”二审宣判,维持被告人黄一川死刑原判4。2020年12月3日,上海一中院已依法对故意杀人犯黄一川执行死刑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黄一川

  • 出生日期

    1989年6月3日5

  • 逝世日期

    2020年12月3日

  • 出生地

    湖南绥宁5

  • 毕业院校
  • 涉及案件

    6·28上海浦北路持刀杀人案

人物经历

求学经历

黄一川毕业于湖南科技大学

工作经历

无业。据其初步交代,其在多地长期就业不顺。

2018年6月初来沪找工作无着,产生厌世情绪,转而萌发行凶报复社会的念头6

人物伏法

2020年12月3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上海一中院已依法对故意杀人犯黄一川执行死刑,终年31岁7

人物事件

行凶过程

2018年6月28日11时30分许,黄一川在上海世外小学浦北路校区,在离校门口130米左右处持刀砍向3名学生和1名家长,在医院全力抢救下,2名学生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1名学生和1名家长无生命危险。

依法逮捕

2018年6月29日,上海公安机关对在上海浦北路持刀砍人的犯罪嫌疑人黄一川刑事拘留以后,迅速地查明了犯罪事实,以黄一川涉嫌故意杀人提请检察机关逮捕,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经审查对犯罪嫌疑人黄一川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批准逮捕6

提起公诉

2018年8月14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上海“6·28”浦北路持刀杀人一案被告人黄一川,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

一审开庭

2018年12月6日上午9时30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一川故意杀人案。经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司法鉴定,黄一川患有精神分裂症,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其犯罪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黄一川因工作不顺等原因,自认为遭到“欺辱”“伤害”,遂产生杀害儿童以泄私愤的歹念。2018年6月6日,黄一川来沪。同月12日,黄一川在超市购买了不锈钢斩切刀。黄一川通过多次实地观察,决定以上海市徐汇区浦北路380号世界外国语小学的学生作为作案目标。同月28日上午8时许,黄一川携带藏有上述斩切刀的塑料袋至世界外国语小学校门附近进行窥探,伺机对该校学生进行砍杀。中午11时30分许,该校学生放学,黄一川尾随该校四年级小学生谭某某、费某某、金某某等人,行至距校南门约130米处时,实施砍杀行为,造成谭某某、费某某死亡,金某某、谭某某母亲张某某轻伤。行凶后,黄一川在群众和安保人员的围堵下被当场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黄一川故意杀人,致2名未成年人死亡、1名未成年人轻伤、1名成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黄一川杀人动机极其险恶,以小学生为残害对象,蓄谋已久,周密策划,反复踩点,并专门购置杀人工具,犯罪手段极其残暴,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予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