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办法全文
  • 4.实施日期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官方微博管理办法

2012年5月22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通过。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官方微博管理办法

  • 颁布单位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 颁布时间

    2012.05.30

  • 实施时间

    2012.06.01

办法全文

(2012年5月22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官方微博的管理,充分发挥互联网微博在民主立法方面的功能,提升公众对我市地方立法的参与度,提高我市地方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根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新浪网和腾讯网设立立法官方微博,用户名为“广州人大立法”(网址分别为:http://weibo.com/gzrdlf和http://t.qq.com/gzrdfw)。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官方微博的运行和管理。

第四条 立法官方微博的运行和管理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本会其他工作机构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予以协助和配合。

法制工委负责相关信息的拟订、采集、审核、发布和跟踪回复,并确定专人负责立法官方微博的管理工作。其他委员会负责本委员会微博信息的拟订、审核和报送。

第五条 本会立法工作应当在立法官方微博向社会公开,通过微博征集立法建议、征询公众意见、讨论立法内容、解答立法询问,征集参加立法听证会和征求意见座谈会的与会代表等。

第六条 下列立法工作或者活动应当通过立法官方微博发布信息:

(一)立法计划、规划项目征集及论证;

(二)法规案征求意见;

(三)立法调研;

(四)常委会或者专门委员会对法规案的审议;

(五)法规案的通过;

(六)法规的批准及公布;

(七)立法后评估;

(八)法规清理;

(九)回应公众的立法意见;

(十)其他需要发布微博信息的立法工作或者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