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导语
  • 4.正文
  • 5.参考资料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由昭通市人民政府颁布并实施。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

  • 性质

    意见

  • 地点

    昭通市

  • 发布单位

    昭通市人民政府

导语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依据《昭通市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有关义务教育发展要求,现就做好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普九”)巩固提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正文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坚持教育优先,积极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教育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2009年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目标,2010年“两基”顺利通过国检。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市“普九”工作总体水平低,基础薄弱,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较大,“普九”投入不足,学校建设标准化程度低,一些地方初中辍学现象突出,教师数量不足、学科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不高,“普九”巩固提高工作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任重而道远。进一步做好“普九”巩固提高工作,对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城乡之间教育均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像抓“两基”攻坚一样,坚持不懈地抓好“普九”巩固提高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把“普九”巩固提高工作列为“十二五”教育工作的重点,坚持普及与提高、规模与效益的统一,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放在突出位置;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建立规范的保障制度和运行机制,使“普九”巩固提高工作取得实效,为全市教育健康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目标与任务

(一)“普九”巩固提高主要指标。

1.全市适龄儿童入学率2011年达99.68%、2012年达99.77%、2013年达99.89%、2014年达99.97%、2015年达100%;小学在校生年辍学率2011年控制在0.37%、2012年控制在0.33%、2013年控制在0.27%、2014年控制在0.16%、2015年控制在0;初中阶段学龄人口入学率2011年达89.5%、2012年达93.3%、2013年达95.5%、2014年达97.4%、2015年达99.2%;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2011年控制在1.32%、2012年控制在1.05%、2013年控制在0.82%、2014年控制在0.6%、2015年控制在0.37%。

2.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2011年达70%、2012年达74.2%、2013年达81.8%、2014年达84.3%、2015年达89.7%。

3.县区目标任务见附表。

(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十二五”末,县区中小学教职工配备率达到国家和省的要求,小学、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均达100%,全市小学教师基本具备专科学历,初中教师本科层次学历的比重达到70%以上,建设一支数量足、素质高、学科结构基本合理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三)中小学办学条件。

消除中小学D级危房,中小学布局趋于合理,学校资源进一步优化,村级完小以上学校实现标准化建设目标,中小学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基本达到省的标准;学校实验室、计算机室、图书室建设和音、体、美、劳及课外兴趣活动设施设备达到国家和省的标准。

(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2012年昭阳区、水富县、绥江县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初步均衡,2015年实现基本均衡,2020年实现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