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东方知识产权研究院
福建省东方知识产权研究院是在福建省委省政府关心指导下成立的,主管机关为福建省民政厅,成立于2016年7月。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福建省东方知识产权研究院
- 成立时间
2016年7月
- 目的
提供研究分析成果
- 经营范围
知识产权研究工作
- 组织结构
知识产权专家团和知识产权顾问团
成立宗旨
福建省东方知识产权研究院是的成立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科学技术创新规划为指导,以新型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为依托,以产业发展、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为重点,为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和新型知识产权科学发展贡献力量。
经营范围
研究院的经营范围:组织新型知识产权保护及产业与区域经济理论研究; 开展地区知识产权分布与评价; 编辑专业刊物; 承接政府委托项目;组织交流与合作; 提供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法律咨询; 提供知识产权规划与保护方案。
成立背景
知识产权是一个新兴的大课题,其包括有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和其他权利。知识产权不仅概念丰富,其内容涉及的领域涵盖了人们所有的生产经营和生活活动。其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其原意为“知识(财产)所有权”或者“智慧(财产)所有权”,也称为智力成果权。在我国叫做“知识产权”,在中国台湾和香港,则通常称之为智慧财产权或。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根据中国《民法典总则》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所享有的专属的和支配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国家的“十三五”规划中已经明确将知识产权的纳入到了重点专项规划之中,这也是知识产权规划第一次进入到国家的重点专项规划,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规划中指出“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有利于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和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强化涉外法律服务,建立知识产权跨境维权援助机制。”
福建省委省政府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经济社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确定的“十三五”时期发展的主要目标就有包括知识产权发展目标,即“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上新的水平,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区域创新创业生态体系更趋完善,科技进步贡献率不断提高,进入创新型省份行列”。
研究院开展工作的意义。
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目标和方向已经很明确,但知识产权课题中需要面对的问题和环境还很突出,主要在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建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不够深入、知识产权确权与维权机制的执行还存在诸多阻碍、知识产权的国际竞争环境越来越激烈等等。
所以成立知识产权研究院的目的就在于通过法律法规制度的研究、政府政策的研究、市场经营的研究、国际国内交流机制的研究等内容和形式开展活动,为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单位或知识产权个人提供研究分析成果,为国家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服务,为福建省区域知识产权建设发展服务。
所以研究院在许可的经营范围下开展知识产权研究工作,意义重大,能为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和知识产权主体带来交流平台和研究成果,增进国内外(包括港澳台)的交流合作,填补多方面的知识产权研究空白。
研究院的工作方式和组织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