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导语
  • 3.正文
  • 4.参考资料

安宁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安宁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由安宁市人民政府颁布并实施。

导语

为有效消除重大火灾隐患,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34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4〕84号)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正文

一、集中整治时间

2014年6月30日至2014年10月10日。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全面推动各街道、各部门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摸清现阶段全市重大火灾隐患底数,切实做到挂牌督办一批、集中曝光一批、综合治理一批、改造搬迁一批、查封取缔一批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措施

(一)政府挂牌整治。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逐级负责制。组织规划、国土、住建、工商、城管等部门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以及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综合治理,纳入到本地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计划中,分区域制定整治方案,分步骤扎实推进隐患整改工作。

(二)部门综合整治。市工信、教育、公安、民政、国土、住建、文体广电旅游、卫生、安监、工商等部门,要迅速组织摸排行业领域内单位(场所)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市公安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单位(场所)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对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场所),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通报发改、工信、工商、旅游、金融、保险等部门,推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三)网格排查整治。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平台,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子系统,按标准配备消防专(兼)职网格管理员,落实人员经费和工作保障,组织网格管理员深入居民院楼、村组、单位(场所)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四)古建筑专项整治。各部门要对文物建筑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全面推行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登记备案和安全承诺制度,纳入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平台,进行动态管控。加强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提升文物建筑抗御火灾事故能力水平。

(五)舆论监督整治。要建立重大火灾隐患通报制度,在新闻媒体开设曝光专栏,定期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组织媒体对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跟踪采访、深度报导,特别对一些久拖未改的隐患单位要曝光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具体隐患等关键信息,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1日前)。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召开专门会议部署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推动行业部门、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二)排查摸底阶段(7月15日前)。在前阶段排查整治基础上,对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摸排梳理,逐一登记造册。成立专项检查组,层层核查各地重大火灾隐患底数。

(三)全面整治阶段(9月20日前)。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场所)签订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书,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销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10日前)。市政府对检查验收发现重大火灾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将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五、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