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二)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二)
- 地点
天津市
- 性质
规划
- 内容
科学技术发展
基本内容
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二)(2011-2015年)
(四)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0〕9号)要求,遵循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的发展规律,大力实施《天津市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2011201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方案)》。进一步完善政策,建立长效推动机制,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形成滨海新区和各区县科技型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的发展态势,培育一大批顶天立地的科技小巨人,在发展民营经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发挥更大作用。到201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万家。1.扩大初创期企业群体规模积极营造创业氛围,激励各类人才创业,完善创业环境。通过改造现有中小企业,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领办企业,激励高校师生创办企业,吸引海内外人才来津创办企业,支持与国内科研院所、大学、国有企业开展合作创办企业等途径,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发展,未来五年孵化企业1.75万家。2.促进成长期企业加速成长通过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提升园区载体功能、完善技术服务平台等措施,推动一大批处于成长期的企业实现快速发展。到2015年,累计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6000家,其中50进入发展壮大期。3.推动壮大期企业做大做强通过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扩大社会融资、完善和落实各类扶持政策等措施,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使进入壮大期的企业依靠核心技术获得竞争优势,依靠知名品牌占领市场,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成为细分行业的科技龙头企业。到2015年,培育销售收入超亿元的科技小巨人企业1500家。
(五)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以开放、互动、提升能力为基本要求,紧密配合科技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需要,强化顶层设计,突出重点领域,着力建设一批综合性、开放型科技创新大平台,形成网络化、互动、高效的创新体系。1.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一批公共创新大平台,增强新兴产业创新能力。(1)依托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等,建设生物医药创新大平台;(2)依托中科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建设工业生物、农业生物创新大平台;(3)依托军事医学科学院,建设转化医学平台;(4)重点建设天津市IC设计服务中心、超级计算中心、软件和外包服务中心、云技术与物联网技术创新平台,形成高端信息技术创新大平台;(5)建立航空产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和民航技术研究中心,形成民航科技创新大平台;(6)依托国家纳米技术开发研究院,建设纳米技术创新大平台;(7)建立面向全国的新能源技术开发研究院,形成综合性新能源技术创新大平台;(8)依托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研究所、国家海洋技术中心等院所,形成海水利用与海洋监测技术创新平台;(9)依托滨海工业研究院,形成制造业升级技术大平台;(10)建设中新天津生态城生态城市、子牙循环经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平台。 (11)整合建设天津科学技术研究院,加大新兴技术领域的研发转化与服务。培育创新型骨干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做好国家级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建设一大批市级创新型企业。到2015年,培育20个百亿规模的创新型领军企业、80个超50亿元规模的创新型龙头企业,累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000家。加强企业技术创新机构建设,增强企业研发能力。新组建国家级和市级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50家,合计达到100家以上。做大做强管材加工、高档精品钢制造、汽车、成套装备、海洋化工、电子信息、纺织材料及织造等10个产业技术开发平台。新认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2家,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170家。引进一批国家级科研院所及其研发转化重大项目。整合产业创新资源,加快建设产学研用创新联盟。围绕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 新技术产业发展,以企业为主体,加强大学、科研院所与产业、企业的合作,进一步发挥半导体、现代中药、创意等8个产学研用合作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作用;组建风力发电装备、重型水电、工程机械、新能源汽车、数控机床、环境监测设备、医疗器械、功能食品及保健品、高性能计算机、膜技术及应用、兽药、水稻、建海水利用、固废处理、废旧机电电子产品再生利用等15个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完善契约制度,强化产学研用结合机制创新,推进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制度建设。大力聚集国内外研发转化机构。积极吸引中科院、中央各大部委所属大院大所、教育部重点高校、国内500强企业等在天津设立研发转化机构。加强与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科技与人才资源对接,引进中关村高科技企业,联合打造区域高新技术创新链,实现与中关村园区相互依托、错位发展。注重吸引跨国公司研发中心,新增外资研发机构100家,其中独立研发机构30家以上。促进外资企业的本地化技术创新与成果产业化,鼓励跨国公司与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设立研发转化机构。2.知识创新体系加强知识创新基地建设。按照学科建设和优势领域相结合的要求,积极推动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实验室和部委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实验室的综合实力。到“十二五”末,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达到150个,基本覆盖我市理工类所有重点学科。新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68个。建设中科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国家纳米技术研究院等一批高水平、国际化的高技术研发机构。重点培育一批国际国内领先的学科领域。统筹科学研究、人才培养、重点学科建设。到2015年,继续保持化学、数学、化工等国家重点学科的领先优势。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能源资源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技术等6大基础研究领域整体位居全国前列,在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合成生物学等方面形成新的科技优势,知识创新能力和原始性创新能力位居全国前列。3.科技服务体系搭建科技资源网络整合与服务平台。依托科技网、大型仪器设备共用网等设施和条件,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促进现代信息化条件下的科技资源大集合。注重发挥互联网在整合科技资源、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文献资源体系,实现科技、公共、教育三大系统资源的文献资源共享。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和企业孵化器建设。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发展需要。依托区县示范工业园区、特色产业基地等,建立和完善100家生产力促进中心,帮助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改进管理,促进先进技术、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建设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100家以上,其中专业孵化器达到50家以上,综合孵化器40家以上,大学科技园5家,国际企业孵化器1家,留学生创业园10家。完善技术交易体系。建设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培育20家国家级、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中国创新驿站天津区域站点,开展各类技术转移活动,形成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能源、生物医药、海洋开发等专业化创新服务子平台。建设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探索多种技术交易模式。建设欧盟企业网络(EEN)中国华北东北中心,实现与欧洲最重要的技术合作与技术转移网络的资源共享。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加大科技基础设施投资、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力度,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探索大型仪器协作共用的运行机制,面向区域增强服务能力,实现科学仪器更大范围的共享共用。完善天津市创新方法推广应用支撑平台和工作体系,提高服务中小企业创新的能力,成为国家创新方法推广应用试点城市。完善实验动物法规、制度建设和实验动物管理体系,加强实验动物标准化和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和技术服务产业发展。4.区域创新体系按照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空间布局,促进滨海新区龙头带动、中心城区全面提升、各区县加快发展三个层面联动协调发展。发挥滨海新区龙头带动作用。围绕滨海新区高水平研发转化基地建设目标,加快推进国家滨海新区创新型城区试点工作。重点建设滨海高新区,充分体现滨海高新区在自主创新中的领航作用。开展市级高新区认定工作。充分发挥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中新生态城等重要功能区的载体作用,做大做强有区域特色和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构建分工合理的区县创新体系。以31个示范工业园区为重点,围绕区县特色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建设分工合理、优势明显的高新技术和区域特色产业聚集区。加强与大学、科研院所的合作,增强专业化生产力促进中心与公共技术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服务能力。建立科技服务队,组建1000名特派员队伍,提升区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能力和水平。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结合滨海新区功能区和各区县特色产业发展定位,推进生物医药、现代中药、新能源、民用航空、半导体照明、北方环保科技产业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快高性能计算机、中空纤维膜、游艇制造、信息安全与数字安防、高端银行电子设备、高端汽车电子、节能减排装备等新一批产业化基地规模化发展;加强与国家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医疗设备、兽药、种业、新材料等产业化基地和研发转化基地,新增国家产业化基地10个。(六)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统筹科技研发、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加快聚集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加强创新团队培育和建设,做好高技能人才和职工创新队伍建设工作,创新科技人才开发的体制机制,使我市成为国家重要的高端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密集区。通过培育引进,不断扩大两院院士、国家和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人才等高层次专家队伍规模,形成300名左右由院士和大师级人才、杰出科学家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家等领衔,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以及300个创新团队,着力打造学科优势、产业优势和技术优势,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绩效卓越的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加强创新团队培育和建设。以科技领军人才为核心,实施创新团队计划,对优秀科学家及其研究团队的前瞻性研究提供持续稳定的支持。发挥重大自主创新平台作用,促进人尽其才、各尽其用,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和成长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培育和汇聚高层次的知识创新团队,形成一批梯次合理、新老衔接、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国家级和部市级创新团队。建设一批国家级和市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充分发挥天津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11个天津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以及各类产业化基地的作用,吸引更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研发团队,壮大我市高端人才队伍。用好用足领军人才专项资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生物医药领域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引进为重点,以《京津冀生物医药产业化示范区优惠政策》落实为示范,做好海内外创业领军人才引进和政策落实。设置专项应用基础研究启动基金,加大吸引留学人员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力度。创新高端人才发挥作用的机制。采取多种柔性方式,利用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对在北京居住、来天津工作的各类急需高层次人才,试行非档案化人才流动机制。依托京津冀半小时交通圈优势,建立京津冀人才联合开发平台,共建区域人才市场。建立京津联合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机制。全面推行高端人才全球招聘制度,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各领域的核心领军人才。加强高技能人才和职工创新队伍建设。依据职业特色,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和选拔模式。高水平举办每年一度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完成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任务,全面提升天津职业教育水平,形成一支强大的、能全面满足产业升级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鼓励广大基层职工技术革新,加大对工人、农民科技创新的奖励,培养和造就宏大的一线应用人才队伍。(七)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强化宏观协调和科技资源整合。拓宽科技投融资渠道,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健全科技政策与法规体系,加强科学普及,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创造活力。1.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体系 积极推动科技金融业务创新,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商业银行开办科技支行。发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加强和完善银企科合作,推动中小企业利用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银行间债券市场产品融资,利用集合贷款、集合信托、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债券产品融资。推动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每年完成1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累计达到100家。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新型金融产品。发行科技债券,支持长期的开发建设和科技创新投入。利用贴息、担保等方式,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保障体系。完善科技投融资服务平台。支持建立科技型企业担保公司和再担保机构,建立科技贷款风险 控制与补偿机制。建立科技型企业征信系统,开展科技型企业信用辅导、征信、评级等服务。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在我市现有股权交易市场基础上增加高新技术企业的挂牌数量,建立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的柜台交易市场。创新知识产权份额化交易模式,建立知识产权柜台交易平台。支持科技金融经纪服务公司发展,建立科技型企业与金融机构融资的对接平台。推动科技融资租赁、科技保险业务发展。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研究风险租赁业务的运行方式和途径。积极引进国内外融资租赁机构入驻我市,尝试融资租赁与我市大型仪器设备整合利用相结合的体制机制、科技贷款与风险投资相结合的体制机制。继续完善科技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高新技术项目研发保险等新险种,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保障服务。推动科技投融资与创业投资发展。以天津市创业投资发展中心为基础,设立天津科技融资控股集团公司,完善科技投融资机制,增强科技投资实力和效率。扩展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筹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持天使投资基金和区县风险投资基金发展,引导风险资本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募集、设立和管理的新模式,积极探索公司制、非法人制、有限合伙制、契约制等有效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模式。力争“十二五”末,使我市成为全国创业投资资源的集散地。2.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战略大力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重点加强对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关键技术领域的专利工作,形成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专利技术,引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强化政策支持和引导,增强企事业单位专利战略意识。扩大有效专利数量,提高专利质量,优化专利结构,大幅度提升我市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强化科技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不断改进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的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管理的全过程,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加强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战略的能力建设,鼓励和保护科技人员创造与转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大力发展基于专利的技术标准。建立完善与技术标准相关的知识产权政策,支持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以自主知识产权参与行业、国家、国际标准的制订,努力形成一批掌握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提升企业对国际和国内标准的采标率。加强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跟踪研究,为企业开展国际贸易提供标准服务。3.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部市会商制度。完善科技部与天津市政府的部市会商制度,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密切合作,共同实施一大批重大项目,推动国家生物医药国际创新园、滨海高新区、863伙伴城市成果转化基地等重大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多层面的协调共建机制。以大项目、大平台建设为切入点,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强化多级联动,优化市级、区县、功能区科技经费配置。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各部门科技重点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科技发展情况的沟通和协调,推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减少重复、分散和浪费。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引导大学、科研院所建立制度化的技术转移(知识产权许可)办公室,负责全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和专利许可,建立和完善职务开发人(教师职工)与大学、学院的利益分配制度。支持大学、科研院所与区县合作建立面向区域特色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组织科技人员为企业开展长期的战略咨询、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等科技服务工作,探索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教育部门要对高等院校学科、专业实行分类考核评价制度,把服务企业和产业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成效作为高校应用性学科或专业的重要评价考核指标,改变重学术研究、重论文发表、轻成果转化应用的评价导向。与教育部共建全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举办全国高校科技成果创新成果展洽会,吸引国内外大学进行成果转化、孵化科技企业和开展科技服务。4.优化科技创新政策和法制环境,完善地方科技法规和政策体系。修订天津市科技进步条例、科普条例、成果转化条例等地方法规,开展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科技投入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调研及起草工作。研究制定支持科研院所做大做强、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特派员选派和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对内对外开放等政策措施。加大各项创新政策的落实力度。依托公共科技服务机构,提升政策研究、政策跟踪评估和政策实施等环节的服务能力。简化和规范政策的操作实施,搞好相关政策的各项配套服务。深入开展国家和我市的自主创新政策宣讲工作。编制年度科技创新政策实施情况报告。开展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抵扣项目认定、国家和我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等重要政策服务工作。5.加强科学普及工作深入实施科普能力提升行动。提高科普教育基地的科技传播能力和公众接待能力,形成科普场馆、科普主题公园、青少年科普活动站、研发单位等四大类型基地。扶持优秀科普作品创作与开发,加大各类媒体传播的力度。组织开展天津市科技周和全国科普日天津活动等品牌活动。整合基层科普资源,大力推进基层科普设施示范工程。围绕科技创新、节能环保、卫生保健、公共安全与防灾减灾、气候变化等科普主题,动员全社会广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利用中小学科技创新操作室、青少年科技竞赛、科技专家下乡、创新方法职工培训等多种载体和形式,提高青少年、农民、城镇劳动人口、各级干部和社区居民等重点人群的科学素质。6.进一步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推动全民积极参与创新。建设面向广大居民的知识创新、知识转化和知识应用等开放式网络创新平台,推动软件、动漫、信息网络及通讯、文化及传媒等软硬件环境设施建设,强化应用创新平 台和技术进步平台的对接,实现创新环境的整体升级。促进知识、科技与经济发展的紧密结合。营造激励全社会创业的氛围。加大对创业活动的宣传力度,培育创新创业文化和企业家精神。通过举办创业大赛和高层次创业与孵化国际论坛等方式,在全市形成浓厚的创业氛围,吸引创业者来津创业发展,实现创业梦想。改善城市生活环境与质量。推动各区县创建市级和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开展涵盖面更广、技术水平更高、综合效果更加突出的可持续发展示范。实施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集成并应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突破一批制约实验区可持续发展的瓶颈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多的享受经济社会发展与科技进步的成果,提升改善生活环境和质量,为我市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提供科技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多层面协调联动加强科教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职能,强化对重大科技事项科学决策和组织推动。建立健全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领导责任制度。深化科技部等国家相关部门同我市的会商与合作,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滨海新区研发转化基地建设、构筑自主创新高地等重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促进市与区县(经济功能区)联动,在重大项目、研发转化机构、平台建设、领军人才落户等方面,形成共同支持、整体推动的强大合力。
(二)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增加市级和区县财政科技资金投入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和企业自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扩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分阶段支持。加大相关政策落实力度,调动企业科技投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商业性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其他股权投资基金等社会资金增加对科技创新的投入。
(三)加强重大项目实施与管理加强重大科技项目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100项自主创新产业化重大项目和100项市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解决高新技术产业链的瓶颈问题,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发挥重大项目在吸引国内外科技资源中的作用,吸引国内外科技成果来津转化,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发团队来津创业,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的创新机构来津落户。建立健全科技项目库和成果库。进一步提高重大科技项目管理水平,加强项目中后期管理,完善科技项目监理机制,建立一套完善、规范的考核办法,对项目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
(四)充分发挥大学和科研院所的作用建立专项计划,加大对科研院所和大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建立一批新型创新平台和机构,加强对工程设计、实验及检测检验等能力的支持,促进科学仪器和设施共享共用。继续深化科研院所改革,加强市委科技工委对中央驻津院所的归口管理或协调,扶持中央驻津和市属转制院所做大做强,引导社会公益类科技机构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非营利公共创新服务制度,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五)加强国际国内科技合作加强与美国、瑞典、意大利、以色列、俄罗斯、日本、非洲等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合作,共建国际联合研究基地,组织实施具有国际前沿水平的联合研究项目。加强与港澳台的科技合作。加强与国家级科研院所、大学的合作,引进一批国家级科研院所或分支研发机构、研发转化平台(基地),吸引一批国家层面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津转化或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