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选举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补选自治区出席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基本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1979年12月21日至26日,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南宁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235名,实到1152名。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选举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补选自治区出席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自治区党委书记乔晓光致开幕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覃应机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作的工作报告,会议经过认真的讨论,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为此,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大会认为,覃应机代表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根据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精神,总结了自治区上一次人代会以来两年的工作,充分肯定了成绩,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今后的工作任务,是符合广西实际情况的。要认真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任务,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进一步把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搞好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围绕着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自治区1980年的各项任务。会议号召全区各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旗帜,夺取四化建设每个战役的胜利,加快广西经济建设的步伐,为建设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多作贡献!根据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大会决定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并选举产生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