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发布信息
  • 4.章程
  • 5.参考资料

体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体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是国家体委、国家保密局1990年5月26日发布的规定。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体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 发布单位

    国家体委国家保密局

  • 发表日期

    1990年5月26日

发布信息

体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0-03-25

(93)体办字第29号

(1990年5月26日国家体委、国家保密局发布)

章程

第一条体育工作中。一旦泄露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属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

(一)妨害体育工作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

(二)对我国举办或参与国际体育活动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构成威胁的;J

(三)妨害优秀运动队或优秀运动员在重大比赛中发挥优异水平的;

(四)对我与港、澳、、台之间以及对外体育交流中带来不良影响的;

(五)危及体育交流中的秘密情报及其来源安全的;

(六)使体育对外经营谈判中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

(七)给重点部位、重要人士的安全带来危害的;

(八)给体育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带来威胁的。

第二条体育工作中国家秘密的密级具体范围如下:

(一)绝密级事项

1、我国举办将国际体育活动中反恐怖、破坏事件的部署及安全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