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2013年11月15日,国家旅游局办公室以旅办发〔2013〕193号印发《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共15条,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 时间
2013年11月15日
- 实质
法律
- 领域
表彰
基本信息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旅办发〔2013〕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科学合理地发挥表彰奖励激励作用,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15日
管理办法
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评比表彰工作,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作用,调动旅游从业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促进旅游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旅游局共同举办的面向全国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旅游局共同组成全国旅游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旅游局人事司,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第四条 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每五年组织一次。
第五条 评选表彰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原则;
(三)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原则。
第六条 旅游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全国旅游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应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近5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投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重视旅游行业诚信建设,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管理水平在全国旅游系统中处于领先地位,工作业绩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