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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基本内容

铁路运输产品成本范围

铁路运输产品成本范围

铁路运输产品成本范围指铁路运输企业在办理客货运输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按规定可以列入运输成本的界限。

基本内容

铁路运输产品成本的开支范围由铁道部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成本开支范围,结合铁路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铁路局及所属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变更。1987年,铁道部制定并正式颁布的《铁路运输成本管理办法和附件》,明确规定了成本开支范围和有关款源划分的规定。

铁路运输企业办理客货运输业务的下列开支,列入运输成本:1.运营职工按部批万换算吨公里工资含量包干实施细则应得的工资和其他工资(堵漏保收奖除外),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奖,福利费;2.实际消耗的材料、配件、润滑油、燃料、电力和低值易耗品的费用;3.运营单位固定资产维修(中、小修),保养的费用和不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工具、备品、仪器、仪表等的补充、维修、保养的费用,以及为配合客车扩编、货车重载、发展组合列车需要按规定应在成本列支的一些费用;4.固定资产的基本折旧费和大修折旧费;5.按规定比便提取的工会经费和按规定比例掌握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6.铁路局所属科研所经费和国家规定开支的新技术开发研究费、新产品试制费,其中包括五万元以下开发新技术的关键设备、样品、样机和一般测试仪器的购置费;7.流动资金贷款利息,财产和运输保险费,契约、合同公证费和鉴证、咨询费,专有技术使用费,以及按国家规定列入成本的排污费;8.按规定支付的护桥保路费:9.集中费;10.按规定列入成本的损失性费用:行车事故损失、客货运事故损失、旅客及路外伤亡支出、机车修费、材料燃料物资自然减量,经过批准的物资盈亏、报废损失、坏帐损失、积压物资削帐损失,按规定支付的停工损失等;11.其它按照国家规定与运输生产有关的生产费和管理费。

下列各项费用支出,不得列入成本:1.应在基本建设资金和事业费开支的费用;2.应在企业留利基金、福利基金和其它专用基金开支的费用;3.应在工业、副业、农业和代办工作(包括多种经营)成本内开支的费用;4.应在集体所有制企业开支的费用;5.超出国家规定开支标准部分的费用;6.基本建设贷款和专项贷款的利息及流动资金贷款的罚息;7.立在企业留利中开支的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8.固定资产报废清理费;9.营业外支出,包括非常灾害的各种损失;10(.根据国家规定按销售量或利润的一定比例提成的国内技术转让费;11.购买国库券的支出和上交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12.全业自愿对各种公益事业和社会活动的赞助资金;13.属于地方铁路的支出;14.其他安国家规定不得列入运输成本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