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
交通运输部出台《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鼓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配置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并明确规定了全国统一的招投标程序和要求。道路客运业既是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业,又是市场化程度很高的行业。《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客运班线许可,保障客运经营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道路客运的安全水平和服务水平,满足社会的期待和要求;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道路运输市场机制,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
- 通过日期
2008年7月8日
- 施行日期
2009年1月1日
-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08年 第8号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已于2008年7月8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李盛霖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活动,公平配置道路旅客运输班线资源,引导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提高运输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含定线旅游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以下简称客运班线招标投标),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不实行班线经营权有偿使用或者竞价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对参加投标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以下简称客运经营者)的质量信誉情况、企业规模、运力结构和经营该客运班线的安全保障措施、服务质量承诺、运营方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客运班线经营者的许可方式。
第三条
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鼓励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配置客运班线经营权。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