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监察委员会
安义县监察委员会是由安义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安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南昌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2018年1月6日上午,县监察委员会举行揭牌仪式,县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这是我县全面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阶段性成果,也标志着我县实现纪委与监察委的高度融合和高效运作迈出了关键性一步。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安义县监察委员会
- 外文名
Anyi County Supervision Committee
- 成立时间
2018年1月6日
- 主任
龚飞霞1
- 机关属性
国家监察机关
- 领导机构
南昌市监察委员会
职权调整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监察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章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第四章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职能与职责作出了详细的规定:2
监察职能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
(一)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