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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兴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通知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是兴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通知。

基本内容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现将《兴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改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4日

兴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梅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完善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梅州市委六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及《兴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兴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16—2020年。

第一章 发展现状与面临形势

第一节 发展现状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按照梅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我市积极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努力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理论与实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工作制度,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出台了《兴宁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方案》,明确建设工作任务和步骤。

——积极加快推进制度建设。我市相继出台印发了《兴宁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兴宁市政府部门实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试行办法》和《关于在政务活动中实行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制度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文件,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证。

——行业和部门信用建设稳步推进。结合实际,推进相关行业和部门信息系统建设,推行市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在市人社部门建立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建立了市公安、司法、法院、中小企业等信息公开、发布和查询系统,推行“黑名单”制度;市住建部门在建筑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建设也取得积极进展。

——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应用效果良好。建立了1家市(县)级征信分中心,455个乡村金融服务站的农村信用共建体系,全市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评级采用统一平台,评级工作由农户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统一完成,确保了评级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录我市的信用主体数量和我市信用报告查询量均居梅州市前列。大力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148375户农户建立信用档案。全市评出信用村85个,信用镇3个。兴宁市乡村金融服务站已覆盖455个行政村。

——信用服务市场逐渐起步。信用服务业加快发展,初步开展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担保等多种业态。

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信用工作推进机制还有待完善,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相对滞后,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还不完善,经济主体信用意识有待加强;二是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征集、共享水平不高;三是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相对滞后,信用中介服务的成熟度和市场化程度偏低;四是政务诚信度、司法公信度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愿望仍有差距等。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党的十八大首次将“诚信”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强调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梅州市委六届三次全会进一步明确要求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特别是梅州市委、市政府要求要大力弘扬客家优良传统文化,构建具有客家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现阶段国情、省情、市(县)情的深刻变化,经济社会事业的迅速发展,对我市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提出了更为迫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