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内容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发布于2018年3月13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定了山东省2018年要完成完善政务诚信工作机制、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诚信政务工作的保障措施等主要任务,为树立山东省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优化山东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供了指导性的方案。

基本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和导向作用,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优化山东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不断提升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引领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

(二)实施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政务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加快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坚持勤政高效,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坚持守信践诺,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市场交易领域诚实守信,严格履行约定义务,为全社会作出表率;坚持失信惩戒,加大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

(三)工作目标。通过4—5年的努力,进一步提升政府形象,建立现代诚信服务型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规范的政府权力运行机制;深化政务公开,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强化行政责任,健全行政行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完善守信践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基本完善的政务信用管理体系;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营造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政务诚信工作机制。

1.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鲁发〔2016〕16号)精神,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原则,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

2.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丰富和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科学编制并动态调整政务公开目录,全面、及时、准确、真实地公开政务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将其职责内容、工作程序、服务承诺、行政执法等履职的政务信息向社会公开。健全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制度,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深入推进并联审批,完善部门内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制度。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

4.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深入开展公务员守法、诚信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诚信教育的培训力度。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

5.加快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评价机制,把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政府合同履约和兑现、政府债务和预算等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的重要内容。建立公务员信用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6.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依托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政务失信信息的共享交换机制,及时将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由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将有关记录归集至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同时,依托“信用中国(山东)”官方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7.强化政务信用信息使用。各级政府和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探索联合开展行业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鼓励有条件的市和政府部门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中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8.构建多方参与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上级政府要定期对下级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对下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建立群众评议机制,广泛开展网上评价,接受群众对政务诚信的评议。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级、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评价结果,加强社会监督。

9.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明确政务信用信息目录事项,依法依规采集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制度,经核实有误的信息应及时更正或撤销,并推送至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0.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建立政府采购诚信责任制,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依规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等相关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采购人的信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