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作家协会
宿松县作家协会由宿松县作家组成;具有文化的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和行业性;它是宿松县作家自愿结成的宿松县地方群众团体;属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宿松县作家协会
- 外文名
Suong composer Association
- 现任主席
方长松
第六届主席团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宇平、王会光、王 鹤、王婧婧、方长松、尹四宝 、石 洲、刘升华 、刘发贵、孙春旺 、朱琪中、何其三 、张妙安、范国兵、胡松本 、胡春江、唐华栋、梅耐冰
宿松县作家协会章程(草案)
2018年7月 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宿松县作家协会。英文译名:Suong composer Association,缩写:SCCA。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本团体由宿松县作家组成;具有文化的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和行业性;它是宿松县作家自愿结成的宿松县地方群众团体;属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高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旗帜,坚持正确的文学创作导向,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宿松县广大作家,加强学习,深入生活,主动接地气,凝聚正能量,努力创作有着地域特色的高质量文学作品,推动宿松县文学创作的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是宿松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县文联的团体会员;接受宿松县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办公场所在安徽省宿松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办公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 组织文学工作者开展学习培训、文化交流、文学采风等活动。
(二) 加强本县文学队伍的管理和引导,倡导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的自由讨论,树立和发扬实事求是、相互包容的文学批评风气,提升文学队伍的思想道德修养、文学理论水平和文学创作质量。
(三) 组织作家深入生活;培养文学新人;为会员的创作和学习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繁荣文学创作。
(四) 发展作协会员,并积极推荐优秀的创作骨干加入市、省、国家级作家协会。
(五)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推进同县外作家的交流、学习,做好与文学社团和报纸、杂志、网站、出版社等的沟通联系,加强文学合作,积极开展“文学惠民”活动,让文学走进大众。
(六) 加强协会管理,强化会员自律,依法维护会员的民主权利、正当的经济权益和著作者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的文学活动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