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第六届主席团名单
  • 4.宿松县作家协会章程(草案)
  • 4.1.第一章 总则
  • 4.2.第二章 业务范围
  • 4.3.第三章 会员
  • 4.4.第四章 结构组织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 4.5.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 4.6.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 4.7.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 4.8.第八章 附则

宿松县作家协会

宿松县作家协会由宿松县作家组成;具有文化的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和行业性;它是宿松县作家自愿结成的宿松县地方群众团体;属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宿松县作家协会

  • 外文名

    Suong composer Association

  • 现任主席

    方长松

第六届主席团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宇平、王会光、王 鹤、王婧婧、方长松、尹四宝 、石 洲、刘升华 、刘发贵、孙春旺 、朱琪中、何其三 、张妙安、范国兵、胡松本 、胡春江、唐华栋、梅耐冰

宿松县作家协会章程(草案)

2018年7月 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宿松县作家协会。英文译名:Suong composer Association,缩写:SCCA。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本团体由宿松县作家组成;具有文化的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和行业性;它是宿松县作家自愿结成的宿松县地方群众团体;属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高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旗帜,坚持正确的文学创作导向,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宿松县广大作家,加强学习,深入生活,主动接地气,凝聚正能量,努力创作有着地域特色的高质量文学作品,推动宿松县文学创作的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是宿松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县文联的团体会员;接受宿松县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办公场所在安徽省宿松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办公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 组织文学工作者开展学习培训、文化交流、文学采风等活动。

(二) 加强本县文学队伍的管理和引导,倡导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的自由讨论,树立和发扬实事求是、相互包容的文学批评风气,提升文学队伍的思想道德修养、文学理论水平和文学创作质量。

(三) 组织作家深入生活;培养文学新人;为会员的创作和学习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繁荣文学创作。

(四) 发展作协会员,并积极推荐优秀的创作骨干加入市、省、国家级作家协会。

(五)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推进同县外作家的交流、学习,做好与文学社团和报纸、杂志、网站、出版社等的沟通联系,加强文学合作,积极开展“文学惠民”活动,让文学走进大众。

(六) 加强协会管理,强化会员自律,依法维护会员的民主权利、正当的经济权益和著作者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的文学活动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