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人民政府
乐昌市人民政府是乐昌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乐昌市的国家行政机关。
乐昌市人民政府对乐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和韶关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乐昌市人民政府在乐昌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乐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乐昌市人民政府
- 代理市长
刘华益2
- 地址
乐昌市政府大院政府大楼一楼1
- 官网
http://www.lechang.gov.cn/
政府领导
代理市长:刘华益
副市长:邹有胜、张英宏、李柱焜、邱才郁、邓洪炜、郭葳、刘洪生、张杰2
政府职能
1.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文电处理工作,起草、审核、印发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收集报送政务、经济信息,协调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市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重要政务活动。
2.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3.组织开展调研,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市领导的文稿和市政府各种会议的有关材料。
5.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
6.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韶驻乐单位等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7.协调服务金融机构,妥善解决金融发展问题。
8.做好外事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外事纪律的执行情况,负责因公临时出访管理工作。
9.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
10.负责市政府日常值班工作。
11.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3
组成部门
乐昌市政府办公室
乐昌市民政局
乐昌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