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内容

国家级核应急设施

国家级核应急设施包含国家核应急响应中心、通信/信息系统、辐射监测支援、核应急技术支持体系、应急物资器材准备、医学应急支援。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国家核应急设施

  • 系统类别

    六类

基本内容

一、国家核应急响应中心

国家核应急响应中心是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在核事故应急期间的工作场所。国家核应急响应中心是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在核事故应急期间的工作场所。该中心主要设施包括:相应中心会议室、主控制室、设备(含独立电源)室、专家分析室、新闻发布中心以及办公室、资料室等;中心的系统与设备包括通信系统、信息系统、新闻发布系统、值班及资料管理系统及办公设备等,能满足进行指挥和作为国家核应急信息管理中心及对外核应急联络点的需要。

该中心具有下列基本功能,以满足进行应急决策、指挥和作为国家核应急信息管理中心及对外核应急联络点的需要:

1.接受、显示和传递核动力厂运行及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接受、传递省核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核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间的信息传输和进行国际通报提供条件;

4.为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有关成员及工作人员与专家提供工作环境,保障应急指挥活动迅速、有效地实施。

二、通信/信息系统

建设以国家核应急相应中心为核心的京区通信系统和远程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信能力保持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国家核应急协调委与国务院领导、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成员单位、国家其他有关部门、核动力厂所在省核应急组织、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和应急后援单位以及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等通信联络的需要。

三、辐射监测支援

为对事故现场监测、事故辐射后果中长期大范围监测、食品与饮水监测以及必要时对涉外边界区域(包括管辖海域、河流、水库)和公海区域的监测等进行支援。

四、核应急技术支持体系

根据积极兼容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建立和保持必要的应急技术支持中心或后援单位,如应急决策支持、辐射监测、医疗救治、气象服务、核动力厂运行评估等技术支持中心或后援单位,以形成国家核应急技术支持体系,保障国家的核应急响应能力。

五、应急物资器材准备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和核动力厂所在省的核应急组织所需的应急物资由各自负责准备和保障,超出其自身能力范围的,由国家按照《核动力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规定予以解决。

六、医学应急支援

为在应急响应时能迅速有效地对中、重度辐射损伤人员组织医疗救治,并为公众提供有效的医学保障,由相关卫生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制定好支援预案,包括落实救治伤员的专科医院,安排或准备适量的专用药物(如稳定碘片和专用医疗药物)与器材,并制定好具体实施支援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