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粜诏
《平粜诏》是唐代李隆基创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信息
- 作品名称
平粜诏
- 创作年代
唐代
- 作品体裁
散文
- 作者
李隆基
- 作品出处
《全唐文》
作品原文
平粜诏
嘉谷不登,古今荐有,劝分之义,皇王善经。且丰熟以来,岁时颇久,岂有馀粮栖亩。诚恐极贱伤农,所以积之京坻,用防水旱。爰自二载,稍异有年,粟麦之间,或闻未赡。比开仓贱粜,以济时须。虽且得支持,而价未全减。餱粮种子,尚虑不充。是用赒恤,俾之宽泰。在於处置,须均有无。今更出仓,务令家给,俾其乐业,式副朕心。宜於太仓出粜一百万石,分付京兆府与诸县粜,每升减於时价十文。河南府几,县出三十万石,太原府出三十万石,荥阳临汝等郡各出粟二十万石,河内郡出米十万石,陕郡出米二万石,并每升减时价十文,粜与当处百姓。应缘开场差官分配多少,一时各委府郡县长官处置,仍令采访使各自勾当。其太仓含嘉出粟,兼令监仓使与府县计会处分。其奉先、同官、华原等县,与中部郡地近,宜准诸县例数便於中部请受。其馀县有司者仰准此。
其天下府县百姓,去载有损交不支济者,仰所繇审勘责,除有仓粮之外,仍便据籍地顷亩量与种子。京兆府及华阳、冯翊、扶风等郡,既是近辅须另优矜。虽非损户,或有乏少种子者,亦仰每乡量宜准给,并委采访使与府县长官计会,即与处置使及营农使。其种子既须好粟,仍取新地税分付京畿府郡。就草虽已加价,尚闻难办。宜委度支各与所繇计会,支料得至今载终已来,用足之外,应未送者,量事停减。
赈给粜仓,矜贫济乏,务从抚实,无使隐欺。如官人及富有之家,曲正并僦揽诸色,辄私侵粜,兼有乞取,或虚著人名,诈来请受者,其自五品已上官荫人等录奏,当别有处分。六品已下并白身者,便决一顿,仍准法科绳。所繇等官,不能觉察,及自抵犯者,亦与同罪。
作者简介
李隆基(685年—762年),又称唐明皇。即位前,他曾与太平公主发动宫廷政变杀韦后,拥其父睿宗即位,被立为太子。712年,他受禅即位,改元为“开元”。即位之初,他励精图治,任用姚崇、宋璟等为相,鼓励生产,发展经济,革除弊害,史称“开元之治”。晚年因骄奢淫逸,又重用李林甫、高力士和安禄山等人把持朝政,引发了“安史之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