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办法
文件发布
(2018年修订版)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活动,是推动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举办该项活动,旨在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和传播的积极性,提高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意水平和创作水准,扩大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播出影响,提升宣传效果,促进形成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
文件内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突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这个主题,统筹做好“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新发展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着力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要通过扶持项目评审工作,推出一大批导向正确、创意新颖、表现丰富,既继承传统文化,又体现时代精神、展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不断提高公益广告质量。
二、评审原则
(一)鼓励原创,促进发展。扶持项目覆盖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创意、制作、播出和管理的全过程。鼓励制作机构和创作人员勇于创新、精益求精,不断提升水平;鼓励播出机构加大传播力度、创新传播模式,不断扩大传播范围;鼓励管理部门做好顶层设计、精心组织部署、切实加强监管、做好引导服务,促进形成政府积极引导、媒体主动落实、社会各方参与、择优进行扶持的长效运行机制。
(二)公开择优,实事求是。扶持项目由总局统一组织部署,公开向社会各有关单位征集,吸纳相关各方代表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坚持公正、公开和集体评审,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从实际出发确定扶持项目最终数量。
三、项目设置
扶持项目设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优秀传播机构等3项,对获得扶持项目的单位或个人颁发资助和补助。每个扶持项目均设三个类别,其中,一类不超过3个,二类不超过15个,三类若干。
(一)广播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每部一类作品扶持资金5万元,每部二类作品扶持资金3万元,每部三类作品扶持资金1万元。
(二)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每部一类作品扶持资金20万元,每部二类作品扶持资金15万元,每部三类作品扶持资金10万元。
(三)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每个一类传播机构扶持资金20万元,每个二类传播机构扶持资金15万元,每个三类传播机构扶持资金10万元。
四、评审机构
总局设立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委员会, 指导全国开展扶持项目评审工作,负责对全国扶持项目进行终审。同时,负责受理总局直属单位、中央单位和中央级播出机构扶持项目申请,并进行初审和终审。
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设立相应的扶持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所辖区域内扶持项目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并报总局评审委员会终审。
五、评审标准
(一)优秀作品评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