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办法发布
  • 4.办法全文
  • 5.参考资料

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由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于2018年5月29日印发。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 印发时间

    2018年5月29日

  • 实施时间

    2018年5月29日

办法发布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旅游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推进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规范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运行管理,现将《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1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9日

办法全文

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旅游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加强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规范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二)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是经文化和旅游部批准设立、承担旅游培训和人才培养任务的机构,是为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提供旅游专业人才培训服务的平台。

(三)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要按照优化布局、突出特色、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要求,实行分批建设和分级管理。

二、职责分工

(一)文化和旅游部是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的设立、调整和撤销,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发布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交流,并监督指导其运行。

(二)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是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的直接管理单位,负责辖区内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的具体管理,制定实施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管理制度,审核并上报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年度培训计划。

(三)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所依托的培训机构、高等院校是基地的运行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基地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制定基地运行办法,承担基地日常工作。

三、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