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简介
  • 4.法庭审判

吴其强

吴其强,男,是顺德北滘医院原院长、顾问。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吴其强

  • 国籍

    中国

  • 主要成就

    顺德北滘医院原院长顾问

  • 职业

    院长

  • 主要罪行

    受贿总值16.5万

人物简介

吴其强

2015年6月2日,记者从佛山中院获悉,顺德北滘医院原院长、顾问吴其强因收受药商贿赂终审获刑五年一个月。这是继顺德桂洲医院原副院长谭卫民落马后,顺德又一名医院院长因贪腐获刑。

据法院查明,2007年至2013年,吴其强先后任顺德北滘医院院长、顾问,负责医院全面工作以及医院采购付款审批,利用职务之便,他给佛山市天明医药公司等公司及个人提供帮助,使他们代理或销售的药品顺利进入北滘医院销售。为此,吴其强先后收受医药公司及个人给付的“好处费”共计15.8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天明医药公司“送礼”清单上,还有一幅牡丹画(价值人民币2000元)、三块奇石(价值人民币1900元)以及一尊仕女陶瓷(价值人民币3000元)。法院最终认定,吴其强受贿总值16.5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吴其强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吴其强在顺德纪委约谈时,主动交代调查组尚未掌握的违纪事实,同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且其全部退回了赃款,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退回赃款上缴国库。

宣判后,吴其强不服,上诉。佛山中院近日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庭审判

任职北滘医院院长、顾问的数年间,吴其强利用医院采购付款审批等职务之便,多次为6家医药公司提供方便,并收取对方合计人民币15万余元,及旅游、礼品等好处。在一审后,吴其强及其代理律师认为原判量刑过重,并列出5大上诉辩解。昨天南都记者获悉,其上诉辩解被佛山中院一一驳回,维持原判。

一审:被判五年一个月

吴其强今年51岁,2007年至2013年间,他先后任北滘医院院长、顾问。顺德法院一审认定:在任职期间,吴其强利用负责医院全面工作以及医院采购付款审批等职务之便,分别为6家医药公司及负责人在向北滘医院销售药品业务中提供帮助,使这些医药公司及老板代理或销售的药品顺利进入北滘医院销售,并先后收受上述人员给付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58260元及牡丹画一幅(价值人民币2000元)、奇石三块(价值人民币1900元)、仕女陶瓷一个(价值人民币3000元)、咖啡机一台。案发后,吴其强退回赃款人民币7万元,随后,其家属又代为退赃人民币88260元。

顺德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吴其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顺德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吴其强进行约谈,吴其强接受约谈期间,积极配合坦诚交代自己违纪问题,并在调查组对其采取“两规”措施前,主动交代了调查组尚未掌握的违纪事实,并主动投案属于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一审,吴其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

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宣判后,吴其强及其代理律师认为原判量刑过重,请求适用缓刑,并提出5条上诉理由,包括将朋友间互赠的礼品、礼金误认为贿赂款等。昨日记者获悉,对于吴其强的上诉辩解,佛山中院均一一驳回,维持原判。

据悉,吴其强并非北滘医院第一个被查处的院长。去年下半年,北滘医院原副院长李海全已同样因受贿罪获刑五年零二个月。司法机关对其的指控是:因利用审批北滘医院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职务之便,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帮助,使其产品进入医院的采购名单,进而收受好处。

[中院驳回理由]

1、是否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

上诉理由:原判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吴其强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中院法官:原判认定的相关行贿人证言、其他证人证言、吴其强的供述、关于吴其强的任职文件等证据足以证实,吴其强利用其身为北滘医院院长、顾问而负责该医院的全面工作以及医院采购付款审批等职务之便,分别为相关行贿人在向北滘医院销售药品业务中提供帮助,使相关行贿人代理或销售的药品能顺利进入或者继续在北滘医院销售,进而先后收受相关行贿人给付的好处费。综上,吴其强显然具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相关行贿人才因此送好处费给上诉人吴其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