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办法
《齐鲁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8月4日印发,共六章十八条,自2018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14日。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齐鲁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办法
- 发布机构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印发时间
2018年8月4日
- 实施时间
2018年8月15日
办法发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8〕13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齐鲁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4日
办法全文
齐鲁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卫生人才在引领和服务乡村振兴、推进健康山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5个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齐鲁基层名医,是指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道德高尚、技术精湛、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优秀医师。
第三条 齐鲁基层名医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面向基层、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 齐鲁基层名医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100名,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 齐鲁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工作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委组织部、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组成齐鲁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齐鲁基层名医选拔范围: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岗的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临床、口腔、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医师。
第七条 选拔人选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二)长期扎根基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上连续工作10年以上;长期在偏远贫困地区工作、在二级以上医院获得中级以上职称后调入基层或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可以适当放宽基层连续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