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内容

殷国元

原上海房地局原副局长

殷国元,1944年生,江苏泰兴人。1995年至2005年,任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长,2005年退休后出任上海市土地学会会长。2008年8月对上海市房地局原副局长殷国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私藏弹药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殷国元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妻陈伟同时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殷国元

  • 国籍

    中国

  • 出生日期

    1944年

  • 出生地

    江苏泰兴

  • 籍贯

    江苏泰兴

  • 职业

    原上海房地局原副局长

基本内容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4年间,被告人殷国元利用担任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土地利用、拆迁许可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于2002年至2006年间,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陈伟多次索取、收受请托人贿赂的现金、股权及向请托人购买低价房,受贿数额达人民币3555万余元,其中陈伟参与受贿数额862万余元。截至案发,殷国元尚有价值人民币397万余元和47852美元的财产,未能说明其合法来源。2002年间,殷国元还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接受他人请托,滥用职权违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造成国家经济损失4657万余元;此外,殷国元还将其在部队服役时获取的52发军用子弹藏匿于家中。案发后,殷国元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据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私藏弹药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殷国元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伟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扣押在案的财物及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

2008年4月23日上午,上海土地巨贪殷国元开庭审理结束,当日法庭未宣判此案。

22日开庭的该案已多次推迟,其原定开庭时间在2008年2月。殷国元被诉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以及私藏弹药罪四项罪名。殷国元是前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长、上海市土地学会会长。

记者获悉,殷国元被诉滥用职权罪的事实是:涉嫌违规审批宝山两地块,零地价转让致使国家损失4600余万元土地出让金,而受益方正是陈良宇弟弟陈良军。在上月开庭审判的陈良宇案件中,陈良宇被指控“玩忽职守罪”,所控事实即此。目前陈良军也已被捕。

殷国元案是上海社保系列案的一环。在上海社保案中,社保和土地是两条被查的主线。在殷国元落马之前,上海市房地局土地利用处原处长朱文锦已获刑15年。朱文锦为陈良宇小舅子,而殷国元落马,也与陈案直接相关。

殷国元发迹史

殷国元前半生和土地没有半点关联。

殷曾为南京军区的干部,1989年至1994年供职南京军区后勤部门,1994年转业至上海市土地局任副局长。

殷国元的妻子陈伟,是殷在南京军区的同事,供职于南京军区干休所。记者获得的相关材料显示,殷国元受贿与其妻子有密切的关系。

2007年3月21日,殷妻陈伟因受贿被立案,次日被监视居住,4月25日被逮捕。4月20日,殷国元受贿被立案,4月26日被逮捕。此次,陈伟亦因受贿罪被检查机关提起公诉。

2002年以后,随着上海房地产市场不断升温,殷国元也逐渐成为上海炙手可热的人物。他的堕落轨迹也是从2002年开始。

检察机关指控殷国元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以及私藏弹药罪四项罪名。

据悉,殷被指控受贿3671万元。这其中,3200万元都来自同一人——江信惠。记者获悉,江信惠原先是上海市房地局干部,约3年前辞职下海,自己做房地产生意。

江信惠曾在上海市房地局建设用地事务中心任职。建设用地事务中心负责对各征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一项重要的职权是征收土地补偿费,其间上下其手的空间极大。

在庭审中,控方指控殷国元从江信惠处收取巨额贿赂。而辩方则称,殷国元和江信惠是合伙从事房地产生意,只是由于殷的副局长身份,不便公开,但殷国元在公司的业务决策、日常管理等方面均有参与。

起诉书指控,2003年9月,殷国元利用职权,帮助惠格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获得嘉定区黄渡镇曹安公路南侧、嘉松公路西侧的B1/B2两地块,面积共520亩。

2003年下半年,殷国元又在帮上海金农置业拿下海湾路新城区B15地块(面积141.43亩土地)时,给予审批上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