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经市第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6月22日通过,于2016年6月28日公布,共八章七十七条 ,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 发布机关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时间
2016年6月28日
- 实施时间
2016年10月1日
条例发布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八号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6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6月28日
修订的条例
(2016年6月22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等二十九项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章规划和建设
第四章立体绿化
第五章保护和管理
第六章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深圳经济特区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居环境的自然和谐,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