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条例发布
  • 4.修订的条例
  • 5.修改的决定
  • 6.参考资料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经市第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6月22日通过,于2016年6月28日公布,共八章七十七条 ,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 发布机关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时间

    2016年6月28日

  • 实施时间

    2016年10月1日

条例发布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八号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6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6月28日

修订的条例

(2016年6月22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等二十九项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章规划和建设

第四章立体绿化

第五章保护和管理

第六章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深圳经济特区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居环境的自然和谐,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