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于2018年7月25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共九章六十三条 ,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发布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2018年7月25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条例全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第三章 投资领域改革与开放
第四章 贸易便利化与转型升级
第五章 金融领域创新与服务
第六章 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
第七章 东北亚区域开放与合作
第八章 综合监管与法治环境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保障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加快推进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包括沈阳片区、大连片区和营口片区(以下简称片区)。
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的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自贸试验区以市场取向的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为基本要求,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升老工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