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是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的台胞身份证明证件1。
2018年9月1日,《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正式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为IC卡片证件,一面包含持证人的姓名、性别、照片、出生年月、住址和公民身份号码,其中公民身份号码一栏台湾编码为83。一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字样,下方为发证机关、通行证号码等信息,有效期为5年3。
办理条件:在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即可申办居住证3。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 外文名
Residence permit of Taiwan resident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简称
台湾居民居住证
- 用途
工作、生活等享受大陆居民的待遇
- 实施背景
台湾居民来陆居住
基本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精神,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市公安局将于9月1日正式启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工作。受理条件是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为最大限度地方便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市公安局在全市16个区相关户籍派出所设置了304个受理点。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需持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派出所交验相关证件、证明即可办理: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公安机关受理相关证件、证明后,将于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件。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北京市公安局将为在京申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实施背景
为了与台湾同胞共享大陆发展机遇、落实“同等待遇”迈出的重要一步,是积极回应广大台胞诉求、为台胞排忧解难、切实解决多年困扰台胞实际困难和问题的具体措施。 2018年8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并于2018年9月1日正式实施1。
法律文件
2023年9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公布,其中从5方面提出21项举措,包括:取消台胞在闽暂住登记、鼓励台胞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台胞在闽定居落户实现“愿落尽落”等4。
受理条件
台湾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办理说明
台湾居民居住证不同于大陆居民身份证,前者是台胞在大陆使用的身份证件,是为解决台胞在大陆学习工作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等方面便利化问题,不涉及政治权利和义务调整;台湾居民居住证申领不需要具有大陆户籍,也不需要放弃台湾户籍;台湾居民居住证申领完全采取自愿原则,是否申领完全由台胞自己决定,没有任何强制要求。
持证台胞能享受国家和居住地提供的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使台胞享受大陆同胞“同等待遇”5。
主要功能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可享受以下社会服务功能: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