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履历
  • 4.人物事件
  • 4.1.违纪被查
  • 4.2.依法双开
  • 4.3.依法逮捕
  • 4.4.一审判决
  • 5.参考资料

李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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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

李建国,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江西瑞昌人,大学学历,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江西广播电视台党委委员、副台长。

2019年6月20日,江西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建国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李建国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65年12月

人物履历

1994年8月至1996年12月,任江西电视台第二套节目编辑部副主任;

1996年12月至2001年4月,任江西电视台第二套节目编辑部主任;

2001年4月至2001年12月,任江西电视台台长助理兼第二套节目编辑部主任;

2001年12月至2003年11月,任江西电视台台长助理兼都市频道总监;

2003年11月至2004年3月,任江西电视台副台长;

2004年3月至2012年4月,任江西电视台党组成员、副台长;

2012年4月至2012年5月,任江西广播电视台党委委员;

2012年5月至2018年12月,任江西广播电视台党委委员、副台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9月,江西广播电视台党委委员、副台长李建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依法双开

2018年12月4日,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对江西广播电视台党委委员、副台长李建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建国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报销个人费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收受下属红包礼金,违规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职工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李建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观念缺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决定给予李建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

依法逮捕

2019年1月14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江西广播电视台原党委委员、副台长李建国(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建国决定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3

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