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发展历史
  • 4.功能特点
  • 5.申请条件
  • 6.管理机制
  • 7.管理办法
  • 8.参考资料

创新创业通票

创新创业通票简称创通票,是天津高新区管委会为鼓励支持和更好的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而设计发行的一种针对特定科技服务的定额有价电子编码,通过创通票互联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现创通票的可流转、可兑现。创通票编码与申请企业或个人、服务包(针对某种创新创业行为的专项服务,由政府向能够提供专项服务的第三方机构购买,免费提供给创新者和创业者)以及达成的效果一一对应。创通票的管理与使用遵循公开普惠、自主申领、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拆分、转让、买卖和质押。

2015年7月1日,天津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创业通票管理办法》的通知。截止2018年9月,“创通票”制度实施以来,吸引全国各地的优秀服务机构已超过540家。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创新创业通票

  • 简称

    创通票

  • 发布机构

    天津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时间

    2015年7月1日

发展历史

2015年6月,天津滨海高新区推出“创新创业通票”制度,有力破解困扰创新创业的资金筹集难、政策兑现难两大难题。

2018年9月报道,“创通票”制度实施以来,吸引全国各地的优秀服务机构已超过540家,来自北京、天津、河北、山东、上海、湖南、浙江和江苏等地的服务机构占到整个服务机构数量的11%。

功能特点

创新创业通票,简称创通票,是天津高新区管委会为鼓励支持和更好的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而设计发行的一种针对特定科技服务的定额有价电子编码,通过创通票互联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现创通票的可流转、可兑现。创通票编码与申请企业或个人、服务包(针对某种创新创业行为的专项服务,由政府向能够提供专项服务的第三方机构购买,免费提供给创新者和创业者)以及达成的效果一一对应。创通票的管理与使用遵循公开普惠、自主申领、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拆分、转让、买卖和质押。

申请条件

在高新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创新创业的行为特征,正常经营,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创通票的创业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年满18岁以上,无不良诚信记录。

管理机制

创通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担任,成员包括高新区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塘沽海洋科技园管委会、南开科技园、北辰科技园、武清科技园等单位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政策制定、设立标准、年度资金安排、确定合作银行和处理重大争议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局,主要负责督促落实、业务指导、制定创通票发放计划、协调解决日常工作问题等。设立专家指导委员会,主要承担创通票的综合评估、示范推广、政策咨询等。

管理办法

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创业通票管理办法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加快推进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天津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实施“创新创业通票”(以下简称“创通票”)制度,以创新政府服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新模式,打造“一票在手,创业无忧”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迅速做大做强。为加强创通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通票是高新区管委会为鼓励支持和更好的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而设计发行的一种针对特定科技服务的定额有价电子编码,通过创通票互联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现创通票的可流转、可兑现。创通票编码与申请企业或个人、服务包(针对某种创新创业行为的专项服务,由政府向能够提供专项服务的第三方机构购买,免费提供给创新者和创业者)以及达成的效果一一对应。创通票的管理与使用遵循公开普惠、自主申领、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拆分、转让、买卖和质押。

第三条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创通票制度。

第二章所涉主体

第四条申请创通票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高新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创新创业的行为特征,正常经营,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创通票的创业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年满18岁以上,无不良诚信记录。

第五条有意愿成为服务包提供商的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机构”),须登录系统提出申请,同意接受相应管理,承诺遵守创通票制度的规定。经审核,符合相关标准的机构纳入系统数据库,配置唯一的身份识别码。

第三章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