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 一般指本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是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于2020年12月26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 实施时间
2021年3月1日
- 颁布时间
2020年12月26日
- 发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立法经过
2018年7月17日,水利部部长鄂竟平在全面建立河长制新闻发布会上说。“要协同有关方面,促进《长江保护法》尽快颁布。我们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抓紧立法草案的研究起草工作,加强重点、难点问题的调研,力争尽早促成法律草案。”
水利部编制相关保护开发规划,长江岸线的近65%被划为保护区、保留区,水利部还开展入河排污口、岸线保护和利用、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点位排查、河道采砂等多项专项整治行动,未来这些专项行动还将深化,水利部在此基础上将构建全覆盖的监控体系,促进《长江保护法》尽快颁布。
2018年12月10日,全国人大环资委组织召开了长江保护法立法座谈会。在座谈会上,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王金南院长就长江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保护对象、保护措施等进行了系统阐述,并提交了《长江保护法》(建议稿)。建议稿共有10章76个条款。
2019年12月23日,中国第一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1
内容全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
第三章 资源保护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
第五章 生态环境修复
第六章 绿色发展
第七章 保障与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