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履历
  • 4.人物事件
  • 4.1.违纪被查
  • 4.2.开除党籍
  • 4.3.提起公诉
  • 4.4.一审宣判
  • 5.参考资料

管树森

管树森,男,汉族,1957年1月出生,吉林德惠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4年7月参加工作,198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9年11月14日,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管树森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管树森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管树森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57年1月

人物履历

1993年01月,任共青团长春市委书记;

1995年12月,任长春市宽城区委副书记;

1997年10月,任长春市朝阳区委副书记;

2000年06月,任长春市信息产业局局长;

2005年08月,任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6年06月,任长春市政府副秘书长、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7年12月,任长春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兼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12年08月,任长春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兼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12年11月,任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17年07月,退休;

长春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截止2019年3月)。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9月,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管树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开除党籍

2019年3月,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管树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管树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全无,在工作中漠视群众利益,贪欲膨胀、以权谋私,将开发区建设作为与企业主、商人利益交换的筹码,在生活中腐化堕落、甘于被“围猎”,党的“六项纪律”项项违反,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已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管树森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长春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2

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