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监察建议
  • 3.制发主体
  • 4.制发程序
  • 5.制发格式
  • 6.参考资料

监察建议书

监察建议书,大都针对日常监督和调查中发现的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有偏差、日常管理不严格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不认真履行职责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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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建议是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就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建议。监察建议的相对人无正当理由必须履行监察建议要求其履行的义务,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察建议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监察机关遇有下列情形时,可以提出监察建议: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应当予以纠正的;有关单位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需要完善廉政建设制度的;等等。相对于之前行政监察建议,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建议仍然是个“新鲜事物”,各地仍在积极探索如何更好更规范用好这个履行职责的有力抓手。

制发主体

可以制发监察建议书的主体是各级监察委员会及其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制发监察建议必须依照严格的审批程序。

监察建议与一般工作建议有质的区别,它由监察法“背书”、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具备一定法律效力。如此严肃的法律文本,在制发主体、制发流程、行文内容等方面都有严格要求。

监察法明确,可以制发监察建议书的主体是各级监察委员会及其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如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非参公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方面的问题。

制发程序

对监察建议书的制发程序,各地出台相关规定加以规范。重庆市纪委监委明确,制发监察建议必须要严格审批程序,应由承办部门起草文稿,报协管领导、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印发相关单位,并抄送相关单位主管部门。派驻或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提出监察建议,应当同时抄报派出机关。对指定管辖案件,由承办监察机关起草监察建议,并报请上级监察机关同意后,交具有管辖权限的监察机关提出。

制发格式

对于监察建议书的格式,各地也进行了规范。如要写明被建议单位基本情况,监督、调查所认定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明确下发监察建议书的原由及提出的具体建议等。“监察建议的内容要有理有据,切实可行,能够让被建议单位充分理解,可以具体操作,契合实际工作。”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邱霈恩表示。

为体现监察建议的严肃性,不少地方还明确,监察建议书须明确写明监察建议生效的时间、对监察建议异议的提出时限、监察机关收到异议的回复时限等。福建省华安县监委针对该县现代农业项目推进过程中问题向县财政局、农业局发出的监察建议书中,明确要求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回复整改结果,并明确“对本监察建议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监察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委提出。”1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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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建议书的“正确打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