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族
“快闪族”(Flash mob)是指一群通过互联网或手机联系、但现实生活中互不认识的人,在特定地点、特定时间聚集后,在同一时间做出令人意想不到的“行为”,然后迅速分散。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快闪族
- 外文名
Flash mob
- 起源时间
2000年
- 起源地点
纽约
- 创始人
比尔
- 行动范围
法国、意大利等
出现过程
快闪族是于2000年最先在纽约出现,后来扩展至欧洲、亚洲等。
快闪族最早起源于2000年3月美国纽约的曼哈顿。当时一个名叫比尔的组织者召集了400余人,在
纽约时代广场的玩具反斗城中,朝拜一条机械恐龙,5分钟后众人突然迅速离去,快闪族因此而闻名。
快闪族是都市时尚文化中的一种,是现代人在忙碌之余和世界开的一个善意的玩笑。他们当中的多数人表示,如果活动设计合理,自己将会主动参加。当然,也有些人因为担心造成误会,而采取保守的态度。
在中国,2010年,由Creative Centre Entertainment旗下导演,原东方卫视的著名主持人朱莉叶策划剪辑的第一部快闪影片《百人横扫吴江路》,在没有任何推广的情况下,获得300万的点击量的疯狂转载。获得了网友公认的中国最棒快闪之名。开启了国内快闪与商业结合的大门。
如今,快闪活动风靡全球的同时,在中国很多城市,都可以见到快闪族的身影,以及他们类似于行为艺术的表演或娱乐。
快闪律例
1.所有快闪言行,必须遵守当地法规和注意安全;
2.快闪指令,必须“时间、地点、言行”三明确;
3.快闪内容,要简单易记、任何人士均可实施:
4.快闪的标准时间,要约定先进入某一网站或打电话到“117”报时台核准时间,做到分秒不差。
“FlashMob快闪族”,他们一般拥有高学历和有固定职业,只是平常接触电脑的机会多,并愿意去尝试一些新的行为,当然前提是不准损害社会和危及安全的言行。
快闪,Flash,做完了即闪,从网络的虚拟世界走入了现实社会后,就要快些闪回到虚拟世界去,绝不相认。如果你问其他快闪友:“我们一起去泡吧……好吗?”那可是违反了快闪族的“天条”了。
专业快闪
所谓“快闪族”(Flash Mobs),指的是一个从事看似自发、实则配合一致的行为的族群。创造者是《哈珀氏》杂志的编辑比尔·瓦希克,他把它当作一种街头表演,以对时髦文化的从众性构成反讽。瓦希克藏身在“纽约来的比尔”名字后,把指令通过电子邮件发给一群人,规定他们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集合,然后展开什么活动。此后的快闪包括一帮人群栖在中央公园同时学鸟叫,在旧金山进行“僵尸行走”,在伦敦维多利亚车站举办无声舞会。这些快闪基本无害,但可以吸引注意力。相关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