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主要职责
  • 4.机构领导
  • 5.参考资料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是山东省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设立的,为正厅级,加挂山东省林业局牌子1

2018年10月27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正式挂牌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 外文名

    Department of Natural Resources of Shandong Province

  • 厅长
  • 成立时间

    2018年10月27日

  • 行政级别

    正厅级

主要职责

省自然资源厅贯彻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履行全省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市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市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四)负责全省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研究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开展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省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林业、湿地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省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省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省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以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依法进行矿业权管理。负责全省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组织全省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省林地管理,指导省级以上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监督管理全省退耕还林工作。监督管理全省草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省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三)负责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落实国家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负责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全省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五)负责推进全省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全省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监督管理全省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省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

(十六)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