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目的意义
  • 4.主要内容
  • 5.历届普查
  • 6.普查结果
  • 7.组织实施
  • 8.普查经费
  • 9.资料管理
  • 10.参考资料

农业普查

中国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它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方法、统一时间、统一表式和统一内容,主要采取普查人员直接到户、到单位访问登记的办法,全面收集农村、农业和农民有关情况,为研究制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政策提供依据,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世界大多数国家都以十年或五年一个周期开展农业普查。农业普查在中国每十年进行一次。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在1997年进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从2007年1月1日开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于201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于2026年开展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农业普查

  • 属性

    农业

  • 性质

    普查

  • 首查时间

    1997年

  • 外文名

    agriculture census

  • 周期

    十年一次

  • 目的

    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

目的意义

农业普查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农业普查作为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中国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农业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政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主要内容

普查主要包括6个方面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历届普查

农业普查

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在1997年进行;

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登记工作从2007年1月1日开始;

2015年6月,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2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于2026年开展。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1

普查结果

2017年12月14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数据显示,2016年末全国农业经营单位达到204万个,比2006年增长417.4%。农民专业合作社几乎从无到有,快速发展,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2016年末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91万个。3

组织实施

农业普查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及众多农户,普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由中宣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在普查经费上要给予保证;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普查的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要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

普查经费

农业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资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