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宗教信仰
苗族宗教信仰,苗族的宗教属多神教,因崇巫信鬼,又称“巫教”,或“巫鬼教”。
基本内容
苗族信奉和崇拜的鬼神甚多。如湘西花垣苗族地区,有36堂神和72堂鬼;黔东南台江苗区有43种鬼,苗汉杂居区有82种鬼。在苗语里,神和鬼是不分的。但在苗族的宗教观念中,无论神和鬼,都有善恶之分。认为“善神”能造福于人,故虔诚信仰和供祭;“恶鬼”专门与人作对,则禳祓,以躲避和驱赶。祭祀活动多由巫师主持。巫师,属职业宗教人物,在各苗族地区情况不一。湘西和黔东北一带分苗巫(叫“巴代雄”),客巫(叫“巴代扎”)两类,均父子相承或师徒相传,子(或徒)通过“牵街”、“上刀梯”等仪式,正式成巫;还另有“仙娘”,可以“走阴”。黔东南的巫师都是苗巫,分“走阴”和“不走阴”两种,不设祖师坛,不拜师,不世袭。黔西北的巫师“走阴”的不祭鬼,祭鬼由“不走阴”的巫师担任,也不世袭。滇东北威宁等地苗族巫师,一般世袭,一部分外传,正式成巫之前,先学跳鬼2~3年,再举行立神仪式。滇东南金平县的苗巫设有神堂,每年正月初五开堂进行宗教活动,到十二月二十九日封堂。各地苗巫有一个共同特点,即与一般僧道不同,他们同普通人一样,过着尘世间的生活,并且不脱离生产劳动。苗巫以口头相传的方式,掌握大量的咒词、秘诀和巫歌。他们最熟悉苗族的源流和历史,最懂得本民族的各种礼仪和传统道德规范。所以苗巫不仅是宗教人士,而且是知识文化的保存者和传播者,在苗族群众中很受崇敬。从内容看,苗族崇拜的鬼神和流行的祭祀典仪,大致可分成两类:一是原始的宗教崇拜(或称“苗神”、“苗教”),一是各自远古以来逐渐自发产生和形成的鬼神观念和宗教崇拜;后者为苗族进入阶级社会后,一些社会力量被神化的产物,并且在形成过程中受到了人为的宗教,如道教、佛教的影响。 苗族最原始的宗教崇拜,是由“万物有灵”观念产生的自然崇拜。在所谓的36堂神中有“龙公龙母”、“龙子龙女”、“白鹤仙子”、“白虎仙人”、“阿仆守代”和“阿娘守那”(即日父神,月母神)等。这些神鬼显然都是原始的自然崇拜的产物。例如,“雷鬼”、“泉鬼”、“风鬼”、“古树鬼”、“神山”、“神石”等。苗族的“接龙”、“安龙”等祭祀活动,也带有原始的自然崇拜的色彩。
图腾崇拜也属一种原始的自然崇拜。苗族上的图腾崇拜,主要有如下几种:(1)枫木崇拜。黔东南《苗族古歌》记载,人类的始祖是从枫木树心里生长出来的;可以看出,这一部分苗族曾以枫木树作为图腾崇拜。(2)蝴蝶崇拜。《苗族古歌》认为“妹榜妹留”(蝴蝶妈妈)是人类的始祖。苗族的吃牯脏,就是祭祀蝴蝶妈妈。(3)盘瓠崇拜。湘西和黔东北苗族地区世代流传着《奶夔爸苟》的神话,其内容与《风俗通》和《后汉书》所载的盘瓠神话基本相同。湘西麻阳、泸溪、古丈、吉首等苗族地区,至今还保存有许多祭祀盘瓠的遗迹。说明这部分苗族同瑶族的关系十分密切,曾以盘瓠为图腾崇拜。(4)龙的崇拜。苗族中有关于“龙人”的传说,认为大地上是先有龙身人首的“龙人”,由“龙人”才生出人类的始祖。不少苗族地区都流行“接龙”、“安龙”的祭祀活动,设“龙岩”、“龙室”,把“龙”作为自己的保护神。
苗族普遍盛行祖先崇拜,特别注重祭祖。这是“万物有灵”和“灵魂不灭”的原始宗教观念的引申和发展。苗族的祭祀活动有两种不同的内容和典仪。一是祭祀祖神。这是对传说中的苗族和整个人类始祖的祭祀。如黔东南苗族最盛大的祭祖典仪“吃牯脏”,所祀主要是由蝴蝶妈妈生下的第一个人“姜央”(或译为“勾央”);湘西苗族古时所兴的“腊祭”(又日“报草”),是祭伏羲女娲;湘西、黔东北、川东南等地“还傩愿”和湘西南城步等地的“庆娘娘”,是祭洪水后兄妹为婚,繁殖人类的“奶傩爸傩”或“东山老人南山小妹”。另一种是祭祀列祖列宗和祖先亡人。最有代表性的典仪有湘西、黔东北一带苗族的“椎牛”(苗语名“弄业”)和“椎猪”(苗语名“弄琶”)。“椎牛”和“椎猪”祭祖时,要请巫“念鬼”,即呼唤列祖列宗名字,并念由某地到某地,经过一系列地方,最后请到家里。先请长房祖先,再请二、三房亡人。族大祖多者,往往请至数百成千人。贵阳高坡苗族祭祖时,也要“念鬼”。一辈接一辈的把已故祖先名字念出来,先念男性,再念女性,所念均为各辈排行最大者。每6年举行一次,每次都要为族内列祖列宗“送饭”,从迁徙该地的第一代始祖送起,一直送到最近6年中的亡人。 苗族所信奉的社会性神祗,以湘、黔、川边区一带苗族地区的白帝天王最为典型。据传说白帝天王为兄弟三人,故又称“三王”。关于白帝天王的由来,地方志中记载不一,但多数同镇压苗民起义有关。作为一种异己的社会力量,一方面出自苗民的敬畏之心,另一方面也由于历代统治者有意提倡,在苗族中对白帝天王的崇拜和祭祀非常虔诚。湘西苗族地区至今尚有许多天王庙的遗迹。苗民在天王的忌日,要祀天王,禁屠沽、止钓猎,不穿红,要及时还愿;天旱,去天王庙求雨;苗民起义时,到天王庙吃血盟誓和请旗。
苗民中还有其他一些社会性神祗,如“土地”。过去苗族地区每个村寨都有一座小小的土地庙,苗民相信“土地”为管野兽之神,祀之可免野兽伤人。又如“飞山公主”。湖南苗族地区普遍有飞山庙,祀飞山公主。据苗民相传,此神甚凶暴,能作祟使人生病罹祸,祀之可祛除病。此外,所谓“一姓伤亡鬼”、“公安神”、“阎老大王”、“四官神”、“麻阳大王”、“马王”,以及36堂神中的“灶王菩萨”、“五道神亲”、“吕洞苗王”、“山羊王”、“24位诸天菩萨大王”、“进宝郎君”、“托魂郎子”等等,都是苗族所崇拜和祭祀神祗。这些神祗不属原始的自然崇拜的范畴,而是社会力量的神化,是阶级社会的产物。
近百年以来,基督教、天主教逐步传人苗族地区,并先后建立了一些苗族教会组织。如基督教循道公会西南教区牛坡坎、王武寨联区川苗教会,循道会西南教区石门坎四联区苗族教会,昭通、楚雄、曲靖等地所建的基督复临安息日会滇中分会,禄丰的基督教布道公会,元谋的西南基督教联合会等等。川、黔、滇有部分苗族,开始信奉基督教和天主教。但直到建国前夕信奉外来基督教和天主教的苗族群众,在整个苗族中还只是少数。 苗族的宗教祭祀活动分常祭和特祭。常祭一般要事先许愿,到期还愿。许愿后,不发生任何事故与不幸,按期举行常祭。目的在于避祸求福,如“送老母猪”,也称“祭始祖猪”。常祭求者可分为二:一、为求财运昌盛;二、为求贵子降临。另外也有一些常祭,既为避祸,又为求福,如“吃牯脏”,汉语称射牛、椎牛、吃牛,为求免除疾病可以举行,为贵子降临亦举行,但往往偏于后者。苗族特殊情况下举行的宗教祭祀活动,称特祭。因偶然发生疾病,或遭不祥事故,预示即将发生不幸时,便举行特祭,以期免除疾病或不幸事故发生。避祸的特祭有四:一、患病时间过久,祈求迅速痊愈。二、看见稀奇古怪的现象,如蛇爬上树干,或两蛇成绞绳状,或大蛇吞小蛇等;或遇不祥事端,出门时遇到鸟粪淋身,或夜梦掉落牙齿,或梦见梨、栗树木被风吹倒等,而祈求祓除不祥事故发生。三、发生纠纷,如婚姻、财产、偷盗、田土等,而祈求祖宗判明昭雪。四、为死者的亡魂祈求祖宗解脱罪恶。
苗族丧葬仪式古今变化较多。据《隋书·地理志》载,“盘瓠蛮”有“拾骨”二次葬、“刺北斗”等习俗。唐代《朝野佥载》云:“五溪蛮”父母死,“行鼓踏歌”,于“临江高山半凿龛以葬”,即实行崖葬。宋代《溪蛮丛笑》载,苗人习俗,“死亡,群聚歌舞,辄联手踏地为节,丧家椎牛多酿以待,名踏歌”。至明清时代,据沈瓒、李涌《五溪蛮图志》载,苗人丧葬已发坑置棺或镶板土葬,“椎牛”设宴、鼓歌则仍旧。从近代以来各地苗族丧葬来看,富于特色的典仪则有:黔东南的“焚巾开路”,川黔滇交界地区初丧祭亡者的“解簸箕”(苗语为“阿注”);云南一些地区出柩时的“孝子背棺”,三年后的“烧灵”;湘西和黔东北等地的“解罪”、“斗鬼农”、“吐昂喜响”(意为“寻亡”、“安亡”)和“谢坟”;湘西南城步、靖州一带,父母死,落气时的“踩金斗”等等。
苗族的禁忌较多。有一部分与崇信鬼神和祖先有关,有一部分则同节期、苗族源流和削,·掺肌、侣肚一蚤食犬”、“田姓忌食鸡犬”等。同一种禁忌在不同地区,往往又有不同的传说和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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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 1马本立主编湘西文化大辞典第311-314页2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