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彬
4李德彬,男,汉族,1961年10月出生,开封县人,大学学历,1981年3月参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开封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行政服务中心党工委书记、主任,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19年1月,因严重违纪违法,被依法双开。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李德彬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61年10月
- 出生地
开封县
人物履历
1979.01—1981.03 开封地区第二师范学校学生;
1981.03—1982.10 开封县陈留十三中教师;
1982.10—1987.03 开封县范村乡团委副书记、书记;
1987.03—1988.10 开封县大李庄乡党委副书记;
1988.10—1990.12 共青团开封县委员会书记;
1990.12—1997.11 开封县城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
1997.11—2002.12 杞县政府副县长、副书记;
2002.12—2006.08 尉氏县委副书记、尉氏县第三高级中学支部委员会书记(兼);
2006.08—2008.05 开封市委副秘书长(正县级);
2008.05—2017.07 开封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行政服务中心党工委书记、主任,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10月,开封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兼),市行政服务中心原党工委书记、主任,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原办公室主任李德彬(正县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依法双开
2019年1月,开封市纪委监察委对开封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市行政服务中心原党工委书记、主任,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原办公室主任李德彬(正处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德彬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在干部任用方面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大肆收受礼金;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开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和市监察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德彬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2